网络音乐管理应顾及草根需求 请满足网民自娱自乐

2009-05-12 08:39:07来源:未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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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突出等问题,日前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营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这意味着,从今往后,连网民们“自娱自乐”的网络音乐也纳入“加强审查”的范围了。

    对网络娱乐略加了解的网民,都知道网上有一个名为“后舍男生”的组合。2005年3月,广州美院的两名男生出于娱人娱己的想法,合作表演了一首美国“后街男孩”的假唱MV,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上后,出人意料地迅速走红,数百万人点击下载或观看了他们的这部“处女作”。随着“新作品”的不断推出,原本默默无闻的两个男生蹿升成网络红人,前不久更是签约了一家有名的传统音乐企业。

    对于“后舍男生”,网民的评价多是幽默可爱、阳光健康,虽然是靠“贩卖”国外名曲出的名,但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当代年轻人活跃向上的精神面貌。可以说,“戏仿”既是“后舍男生”的成名之道,也是他们的立足之本。《意见》出台后,影响最大的还是以“后舍男生”为代表的网络音乐玩票高手,加强对他们音乐产品的审查,在把好格调关的同时,无疑也会给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带来损伤,有了条条框框的约束,网络音乐人的创新能力可能要打上一定的折扣。

    “后舍男生”的走红带起了一股网络音乐戏仿热,再加上网络播客的流行,只要有一台电脑一个麦克风,谁都可以乘兴高歌一曲,在语音聊天室甚至可以开个人演唱会,网络上的全民卡拉OK风潮已成事实。在网络上每天上传的音频文件不计其数,对这些作品进行审查,将形成庞大的工作量,况且,人们对音乐的格调各有看法,很难制定出一个详细的标准来衡量模仿作品的品位高低,标准高了,容易将大多数网络音乐作品一竿子打死,标准低了,更容易引起广泛的争议。

    “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的愿望是好的,但网络模仿音乐规模再庞大,充其量不过是网民的自娱自乐,就像大家喜欢唱卡拉OK却没几个想去当歌星一样。我们期待高雅的音乐能带来愉悦的精神享受,但这取代不了大众对通俗娱乐的草根需求。

    伴随着数字娱乐时代的到来,音乐的传播渠道越来越多样化,音乐的创作群体也将日渐广泛,音乐不再是专业群体的创作特权,任何喜欢音乐创作的人都可以在网络这个公共的平台上一展才华。所以,对于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不妨用乐观的态度看待,抓大放小,把工作重点放在防止盗版、非法链接等侵权行为上,网络音乐有其自生自灭的自然规律,不必过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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