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出效益

2008-04-09 04:15:03来源:互联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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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各个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程,不断地降低报价,招标单位也抓住了施工单位的心理,“你不干他干,总有干的”。而国外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原则是“低报阶,高索赔”。承包商在投标时便将工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各种因素考虑在其报价中,从而使投标价很低(在别人看来肯定亏损),在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利用各种非已方责任或业主风险而受到的损失向责任方(业主)索赔,从而取得利润。那么国内承包商又如何争取更多的索赔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投标阶段报价制定

在获得招标的信息后,要熟读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条款,因为每一字可能就是一个埋伏,如果不注意就会给报价造成大的误区,现在报价的方式,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法,这种方法简单,便于以后调整。但报价应注意几下几个方面,否则会给承包人带来损失。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至所有投标人。每一个项中的价格为最后价格,工程如有变更时,均按此价格进行增减调整,如在投标中知道有哪些设计项目不符合当地要求,可能要修改,就将此单价降低,使得以后设计变更索赔获得更大。如知道某项要增加,可将此项单价增大,施工阶段增加时,同样获得较大索赔。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和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首先要参考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其次参阅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夜间施工、大型机具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与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大型机具使用等项目。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在设计文件中没有表述的,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设计文件中一些的不足以补进技术方案的。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此部分清单中,可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己方的一些措施和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联系起来,如在施工阶段,业主未能提供标书中条件,可以进行索赔。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等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不得随意改动。由投标人填写部分的零星项目表中,招标人填写的项目与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进行报价。如果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无偿为自己服务。当投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计价。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

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要了解招标单位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拨款方式;当地的材料价格、当地的质量要求、特殊要求、甲方的一些无理要求;当地政府的一些手续费用,编制报价的同时为今后埋下伏笔,把风险承担交由发包人,以利于在施工阶段进行索赔。

二、 签定工程合同阶段

应和发包人用专用条款约定以下内容和完成时间。如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进行索赔。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手续;

6、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在风险承担方面,要慎重考虑,包括材料价格风险、人工价格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等不能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三、 施工过程中常见索赔事件

施工过程是一个千变万化的复杂过程,随时有与合同及计划不同之处,因此需要我们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一个小的疏忽马虎而漏掉索赔可能很大的,不放弃每一个索赔的机会,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种种类型。

1、 工程延误开工。因业主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 暂停施工。因业主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业主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工期延误。业主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业主供应材料未能按约定日期进场的;一周内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除工期顺延外,承包人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4、 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甲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甲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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