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

2008-04-09 04:12:19来源:互联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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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分包单位较多,为了更好地协调各单位的工作,使工程顺利进行,不打乱仗,经过实践总结。浅谈以下几点。

一. 合同

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方要提出书面报告,由总包方会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2. 分包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二. 进场准备工作

1. 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2、监A-03);同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告〉〉(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9);

2. 进场的分包方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质安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4);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总包方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方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6);

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总包方协调安排。

三. 开工

1.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总包方、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

2. 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日期为准,实际施工中,如与分包方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那么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他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

3. 施工中,总包方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向分包方书面下达各工序的最迟开工时间和最迟完工时间,以便统一协调施工进度。

四. 施工过程管理

1.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

1.1方案实施问题
项目实施前,由技术部和工程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层施工,如无法分层,则每层分段施工,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的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

1.2涉及施工的矛盾问题
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总承包统一审核,各分包商积极参加,由工程、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各分包商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各分包商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总包单位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商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商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1.3工期问题
各分包商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总包方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工期的延误执行合同规定。

1.4配合问题

现场施工总布置由总承包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各分包商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商生产科(组)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2.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本工程承包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各分包商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在施工中,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2.1技术质量的管理

分包商的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

2.2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

2.3进场材料的报检程序

分包商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填报〈〈材料/构配件报验单〉〉及〈〈工程设备报验单〉〉(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7、监A-08),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2.4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首先,各分包商应配备足够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总包方。总包方同样有专职质安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分包商对产品质量进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方不予以签证付款并促其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总承包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

2.5成品、半成品保护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商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

3.对分包单位的工期管理

总承包对该承包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承包技术、工程部门必须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必须实现投标书承诺的合同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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