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关注网络罪与罚

2009-05-12 15:58:15来源:未知 阅读 ()

新老客户大回馈,云服务器低至5折

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

浙江一女子上网裸聊牟利被判刑 再次暴露网络监管隐患

网络在快速膨胀的同时也显现出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色情、盗版、攻击诽谤,开始罔顾社会道德准则。
 
 
 好在,一切尚未太迟,整肃开始进行。

  
网络裸聊首次获刑

30岁出头的浙江衢州女子方某从2006年11月开始上网用裸聊牟利。到2007年5月被人举报,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本月初,衢州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据报道,龙游县检察院相关人士称,对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有多种不同认定意见:一、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二、认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三、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认为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有网站曾对此进行网络投票,结果近八成网友认为裸聊纯属个人行为,不足以判刑。

有律师表示,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目前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违法肯定成立,只是处以刑罚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出现了遭遇刑法空白的尴尬,但法院认为裸聊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关键在于提高打击力度,提醒事态严重性,纯净网络环境。

现实中,裸聊并不少见,有的以此敲诈,有的以此进行淫秽传播,有的只为寻求刺激,而因裸聊导致的家庭悲剧也不计其数。记者在百度输入“裸聊”,共找到相关网页约296000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绝大部分视频网站,裸聊都是必有的内容,而且大部分裸聊是以牟利为目的的。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0000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愿首例裸聊者被判刑能让裸聊者们警醒。

“死亡博客”事主起诉3网站

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上诉说自己丈夫有外遇后,从24层跳楼身亡。此后,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3家网站纷纷刊登和转载网民对此事的评论帖。在这些文章中,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了备受谴责的焦点。因不堪忍受,王菲将上述3网站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朝阳法院近日宣称已经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博客虽说是在虚拟空间进行,具有一定的隐私性,但互联网的开放也毋庸置疑。网友认为姜岩自杀的原因是王菲出轨,他们的根据来自姜岩的博客。但王菲在起诉中称,自己和姜岩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去年6月王菲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于是两人在去年10月“闹起离婚”。王菲认为,网站的很多说法不真实,并且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

博客侵犯隐私的事早就发生过。2004年末,苹果就将一名博客告上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起诉他泄露了苹果Mac电脑中的代号为“Asteroid”的产品的详细资料和图片,是一种“严重的盗窃行为”。还直接起诉了粉丝网站Think Secret,指控其侵犯了它的商业机密。

事实上,博客不仅成为泄密侵权的主要载体,也成为攻击竞争对手、诽谤他人的重要阵地。2007年,全球第二大广告商英国WPP集团总裁马丁·索雷尔就不惜花费500万英镑,以恶意诽谤为由起诉前下属马可·贝纳提。据悉,这是英国首宗涉及博客的名誉诽谤案。

在中国,因博客诽谤的案例早于英国两年,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发堂、红极一时的相声演员郭德纲与童年伙伴汪洋、新生代作家韩寒先后与文学评论家白烨、作家陆天明、音乐人高晓松、歌手斯琴格日乐、金莎、胡戈和导演陈凯歌等先后卷入其中。东方卫视主持人骆新表示,谁来监督博客?这正在成为一个公共文化管理问题。

标签: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部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west999com@outlook.com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插画,设计作品,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上一篇:360度陈发树:盛大前总裁唐骏的新老板

下一篇:分众传媒1000万美元收购“网络打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