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商六君子上诉未果谈立法程序问题

2009-05-13 02:20:39来源:未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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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7月19日,一位署名"都市醉侠"的网民在天涯发帖称:"关于网店收费我决定向法院起诉工商总局或提起行政复议,请各位牛人来帮忙"。

所谓网商六君子事件,大致是这样的(报道原文摘要):

7月19日,一位署名"都市醉侠"的网民在天涯发帖称:"关于网店收费我决定向法院起诉工商总局或提起行政复议,请各位牛人来帮忙"。

8月27日下午2点,六名北京网商代表一起来到北京市XX工商所(应当事人要求,记者隐去单位名称)。他们手里拿着一份打印好的"听证申请书"。所领导解释说,他们级别太低,无法答应接受递交这份材料。但这位领导为六名网商代表指出一条明路——去分局可以接受资料。

依照这位工商所领导的提示,六名网商又来到北京XX朝阳分局。但六名网商代表得到的回答是:工商局没权力、也没资格参与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所以我们不能收下这份材料,得由你们自己去市政府或者人大提交。工商局只是执行法规的机构,没权力和义务接受递交这份材料。

这件事情很有些味道,我们来一一品味一下。

首先我们看看工商局为什么不接受网商六君子的听证请求,按照工商所的说法,是级别低无法递送这些材料,就算这个说法可以接受,那么到了工商局的时候,局里面的人声称的既没权利制定也没义务传递信息,

这就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弄清楚一件事情,北京市工商局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简称《网店新规》,确实属于法规范畴,但是他只是一个行政公告,而不是我们平常理解的法律法规的概念,这个规定,不是依据一般的法规程序,由立法部门——人大制定通过的,而仅仅是北京市工商局自己制定的一个行业行政公告而已,因此北京市工商局说“工商局没权利也没资格参与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并不是说的《网店新规》,而是说的网店新规制定的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如果说的是后者,北京市工商局确实没有权利和资格来制定和修改,如果网商六君子是针对《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提出的听证请求甚至行政复议,都不能找工商局,而只能找北京市人大和政府。

问题在于,现在请求听证的是《网店新规》,而不是《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明明网店新规就是工商局制定的,为什么要说没权利呢?那么北京市工商局为什么要混淆这两者呢?

问题先放在这里,没有任何事实证明的情形下,我们不能下任何结论,唯一可以下的结论是:北京市工商局不接受听证请求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再来看看这个法规出台的经过和引起的后果,我在前面很多篇文章里面已经谈到,这个法规基本上是拍脑袋制定的,一个重要的法规里面的诸多细节,都不能落实,比如归属地,比如盈利与否,比如后来工商局说不清的技术认证等等,更不要说广大的互联网从业人员都指出的“时机不对、方法欠妥”等等问题了。

这就给我们执法部门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样取最大限度的争取出台的法规,能够尽量科学、合理以及便于实行和执法,并且能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工商局这样的直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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