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2008-04-09 04:13:17来源:互联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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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是取得经济效益的保障。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全过程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应采取相应的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做好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一、投标报价阶段

  合理的投标报价是做好工程造价过程管理所采取的事前措施。投标报价是进行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承包机会;而报价过低,虽然可能中标,但会给工程承包带来亏损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报价人员必须做出合理的报价,编制出既能中标,又能获利的投标报价。因此,报价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编制投标报价之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2、编制人员与技术人员沟通,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3、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4、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量的基本依据。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仍以国家、省制度的预算定额为依据。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已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同时全部放开工、料、机价格,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施工企业应逐步建立反映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程度的企业定额。
  5、报价人员应运用一定的策略,既能使招标人可以接受报价,又能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比如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部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或低一些。
  (1)对能早期到结算付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的单价定得较高,对后期的施工分项(如粉刷、油漆、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适当降低。
  (2)估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
  (3)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今后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单价降低。
  (4)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其单价提高些,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时企业又可多获利。
  (5)对暂列数额(或工程),预计会做的可能性较大,价格定额高些,估计不一定发生的则单价低些。
  (6)零星用(计日工)的报价高于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为安下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价高些会多获利。
  我们以往的投标报价过多注重总报价,常常忽略报价策略。为了编制出既能中标、又能盈利的投标报价,报价人员在掌握政策、法规、建筑市场信息的同时,还要灵活运用报价策略,使企业多获利、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见成效。

  二、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应当注意,固定总价适合于
  (1)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因此,我们在签订总价包死合同时,一定要结合承包范围,经过系统测算后才能签订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合同语言要严谨,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三、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的过程,是大量投入资金的过程,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注重结算证据的保全。
  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关系比较直观,易于理解。一般来说,如果对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较高,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同时,还需要精工细作,严格管理,不仅增加人力的投入(人工费相应增加),而且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则需要加班加点或适当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力,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加快进度往往会打乱原有的计划,会对工程质量带来利影响或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如果要降低成本,只能按费用最低的原则安排计划,整个工程需要的施工时间就较长。
  以上分析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不能奢望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同时达到“最优”,即: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不能将造价、工期、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目标而忽略其对其他两个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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