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市场遭遇几多困境

2008-04-09 04:10:15来源:互联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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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源严重浪费,加大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必要成本。
■重揽轻管趋势严重,现场安全、质量事故屡有发生。
■建筑价格出现背离价值的现象。
■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的投标和履约担保,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招投标市场遭遇几多困境

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来,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比如说建筑市场公开、公平竞争程度提高,建筑成本下降,质量、效益总体水平上升,建筑领域腐败现象得到遏制,建筑队伍初步实现了优胜劣汰,并涌现了大批竞争实力强劲的建筑企业。但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招投标市场,施工企业在深化改革和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投标资源严重浪费,加大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必要成本。由于国内施工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容纳大量劳动力,由于一些施工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取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利润,造成建筑施工队伍一度膨胀,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供求关系失调,建设项目远远满足不了建筑施工队伍的需求。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施工企业客观上数量很多,蜂拥而上;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某些招标机构利用招标会卖招标文件增加额外收入而降低投标门槛所致。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项目都是从勘测设计或立项就开始跟踪,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关系,跟踪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的甚至几年,然后从网上获取招标信息,着手准备资格预审资料,参加投标报名,到购买标书,进行现场和市场调查,组织编制文件。参与投标中能中标的施工单位往往是几十家或上百家之中的一家,未中标的单位一切工作都付之东流。首先在费用上,施工单位每年用于开发投标的费用(含人力资源等成本)不低于年度新签中标合同额的5%;其次,投标单位为了突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盲目攀比,拉高投标文件制作的外观质量,投入高精尖的办公用品不算,甚至用烫金等极尽奢华的包装手段,这种投入,由于施工单位投标都是广种薄收,绝大多数单位的投标文件是要作废的,相信招标机构和投标单位如果不及时清理这些投标文件,恐怕已堆积如山了。这是投标单位投入大量人力资源成本和办公管理成本的后果,最后形成大量制作精美的废品。施工单位在投标工作中投入大量无效成本,实在也是无可奈何。

重揽轻管趋势严重,现场安全、质量事故屡有发生。对施工单位而言,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要确保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能否确保施工任务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企业领导人的主要精力只能放到任务承揽上,不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开发,而且还要有三分之一的副职领导去跑市场,才能保证在投标的竞争中捞到一根针。在建筑市场惟恐漏掉每一个招标机会,创造条件频频参与投标;不仅大部分企业领导要抓任务承揽,每个施工单位还要建立起庞大的开发任务机构,集中企业30%甚至50%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信息部、市场部、技术部、综合部分工,完成从信息跟踪到合同签订的一系列投标过程。施工单位主要的施工技术管理力量都投入到任务开发和投标工作上,在施工企业本来就人才普遍匮乏的情况下,现场管理技术力量十分薄弱,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层次普遍降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到现场,缺乏有经验的老师指导,人才培养拔苗助长。施工企业现场人才缺,人才培养难,造成现场管理水平下降,频频发生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从而使市场信誉度降低,难于承揽到工程任务。施工企业越难承揽工程就越增加开发承揽任务的力量,陷入恶性循环,重揽轻管趋势愈演愈烈,这种状态下,要保证项目现场管理的水平,企业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建筑价格出现背离价值的现象。产品的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但建设单位为防止建筑企业利润率过高和遏制腐败,普遍采取在统一预算编制办法并降造10%~20%不等的基础上,按最低投标价中标。由于建筑市场本身处于供不应求的不平衡局面,为争取得到工程,投标单位往往盲目压低投标总价求得中标,这样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并不是建筑市场供求主体的平等真实意愿,很难说能符合价值规律。实际上,最终生产出的建筑产品也背离了建设单位的初始意愿,不是结算价格大大超出原中标价格,就是产品(内在)质量水平下降。更不可取的是施工单位承接了超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后,不是集中精力搞好现场管理,而是千方百计做好设计、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办理追加索赔,实现保本甚至盈利的目的。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基本上由一方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不仅背离产品的实际价值,而且直接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严重的甚至留下了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隐患。

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的投标和履约担保,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现在在招投标工作中,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提供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银行授信保函等。从积极意义上看,推广这一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建设风险,金融机构也扩大了营业业务,增加了收益;但从潜伏风险的角度看,目前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标阶段要提供10%至30%的各种保证金和保函,只有通过向银行借贷和申请保函来解决。银行对投标单位申请借贷或保函出具的担保物或反担保单位,在国内还没有建立起连网核查的系统,留下了担保物多重担保或反担保单位多地区、超能力反担保的漏洞。对信用好的施工企业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反而给能力不足、信用差的施工单位提供了制造虚假能力和信用证明的可乘之机,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新增的业务风险。

解决办法和措施

充分发挥资质门槛和监管机构的作用,降低招投标成本。自2001年7月1日施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后,建设部以及各级资质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标准,重新对国内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资源、施工业绩、施工能力、信誉进行了审核和资质等级认定。具有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应该是已具备承包相应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内工程的企业,也就是说,现在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所做的一系列投标工作及投标文件编制,广义来看,很多仍是在重复做资质申报的文件资料,其中理论上比较有价值的施工组织设计,也是针对投标而非针对现场施工而作,由于编制的目的不同,实际上也失去了对现场施工的指导意义。即使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工作,也是在重复做资质审核机构的类似工作,而且,现在的标书多是洋洋万言,越编越厚,外表精美,内容雷同,相信从专家库中抽出的评委们,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去一一审阅。象这样耗费大量资源和费用的重复评审,完全可以发挥资质证书和资质监管机构的作用,只要招标文件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即可视为已具备施工资格和能力,可以参与工程项目的竞标,不需再编制投标文件,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节省不必要的重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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