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遭遇艳照门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订
2018-06-23 来源:
香港艺人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余波未平,沪上又曝出另一版本的“艳照门”事件。本市一位高级女白领田淡(化名)在结束了与前男友夏先生的恋爱后,竟然发现夏先生冒用她的名义在新浪网上发布帖子,内容涉及虚构的淫秽、xxx描写。
更恶劣的是,夏先生还公布了她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照片。愤懑之下,田淡将夏先生和新浪网告至法院。
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先生停止对田淡的名誉侵权,连续三十日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布道歉声明,为田淡恢复名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2000元;新浪网不承担名誉侵权民事责任。
网络上现女白领“淫秽帖”
2007年3月23日,一个注册用户名为“cyp740703”的人在新浪“原创工作室”论坛发表了题为“一个**女人的自白”的帖子。在这个帖子里,“cyp740703”尽管没有直接点出田淡的真实姓名,但出现了她的单位和具体部门,还虚构了她在和男友谈恋爱期间,曾遭遇他人强奸的情况,内容较有淫秽色彩。
4月2日至5月4日,有人直接以田淡的名义在新浪网“绝对隐私”、“情感倾诉”论坛发表多篇帖子,内容淫秽不堪。这些帖子除披露田淡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外,还把她的生活照片传到了网上。4月24日至5月3日,有注册用户“上海变态男人”继续在新浪网的“绝对隐私”、“LOVE吧”论坛发表上述内容,进一步扩散不良信息。
这些帖子的出现彻底打破了田淡的生活,淫秽的内容、xxx的描写,这些虚构的事实被描述得惟妙惟肖,严重影响了她的名誉。
幕后发帖者竟是前男友
田淡回忆说,网上发布的这些照片除了在前男友夏先生那里存放外,其他人应该没有。嗣后,她和夏先生联系,他承认是自己在新浪网的论坛上发表了上述帖子。
原来,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田淡认识了夏先生,随后开始恋爱。可由于夏先生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两人也常常因性格不合闹矛盾,于2006年9月分手,之后再也没有往来。
否认发帖恶意伤害对方
2007年5月10日,田淡委托律师致函新浪公司,要求其删除所有涉及原告的帖子,并提供上述注册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但新浪公司始终未予理睬。为此,田淡将夏先生和新浪网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夏先生对田淡所有的指控一概予以了否认,并称其与田淡只是普通朋友,网上注册用的邮箱是过去的工作所需而申请开设的,大多数的工作伙伴和朋友都知道他的邮箱和密码。
新浪则辩称:新浪公司作为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对论坛加以管理,其做法并没有侵犯田淡的名誉权。
法院判前男友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夏先生在网上发帖散布涉及田淡的淫秽、xxx文章,主观有侵害她名誉的故意,客观上贬损了她的名誉,其行为不仅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德,而且为法律所禁止。夏先生选择新浪网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传播媒介,目的是为了使其侵权行为产生影响的范围更为广泛,尤其是不仅在侵权文章中披露田淡的姓名,而且披露工作单位和照片,更直接加重了受侵害程度,对此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为田淡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更应对由此造成田淡的精神损害,给其工作和生活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侵权文章发布在新浪网的论坛上,但新浪公司只是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直接的侵权人,其在田淡的要求下对涉案帖子进行了及时删除,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侵害。
法官说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酝酿中
当今社会,确实有不少人把隐私当作金矿,在网上公开叫卖,以满足个人需要或纯粹找乐子。个人信息的任意买卖、交换和组合,使得公众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中毫无隐私可言。香港“艳照门”事件只是将公民的隐私权保护话题进行无限扩大,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个人遭到隐私侵权的事例实在太多了。
法律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香港的“艳照门”还没“关闭”,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法律门”就已经打开。隐私权是一种典型的私权,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仍不够,在执法上仍不够坚硬。现实世界中,个人隐私倒卖泛滥,不仅使当事人饱受骚扰之苦,也为一些刑事犯罪提供了土壤。
令人欣喜的是,公众普遍期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酝酿、制订之中,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像田淡这样的遭遇将来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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