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修订"电子银行章程" 网银用户加重负担(1)
2018-06-11 来源:
近日,国内网上银行注册用户量最大的工商银行,将其新修订的该行《电子银行章程》公布于众,并在业内首次提出:由于网银用户自身未尽到风险防范的义务而导致的资金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工行在“新章程”中列举了网银交易可能面临的几种风险,同时,细化了网银用户应尽的风险防范义务。
缘起网银用户起诉工行
对于工行突然修订其电子银行章程,外界纷纷揣测,这与不久前该行深陷网银“受害者”组成维权联盟,集体起诉工行的事件有关。当时,正筹备两地上市的工行遭遇200多位网银“受害者”的联名起诉,这些工行网银用户还建立了“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网站”(www.ak.cn),称工行网银系统“存在漏洞”。事态扩大后,工行发声明表示:这些用户资金被盗主要是由于他们对账号、密码等保管不善导致的。
直到现在,这起事件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仍未理清。不过,工行事后很快对个人网银交易规则进行了调整:从今年8月1日起,自助注册、采用静态密码登录的工行“大众版”网银用户的对外转账支付功能被取消,只能查询。
责任界定尚有“模糊地带”
记者了解到,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章程”着重强调了网银风险。比如,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获取;电子银行口令卡(数字证书)丢失以及密码被他人窃取;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银行卡等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等。工行认为,上述状况都可能导致个人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
为此,“新章程”提出,用户有义务采取措施防范上述风险。“章程”的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的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由于用户自身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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