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再起争议 公益网站列"黑名单"自救

2018-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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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向上百家网站掀起网络“维权”风暴,已经完结了200多起索赔诉讼。

在此背景下,一份“黑名单”在全国数十家“三农”学术网站上挂出。

上面赫然罗列了十余名“三农”学者的名字和上百篇文章的名称,还申明网站不会转载这些人的任何作品一份“黑名单”近期在全国数十家“三农”学术网站上挂出。上面赫然罗列了十余名“三农”学者的名字和上百篇文章的名称,还申明网站不会转载这些人的任何作品。

然而,作出“封杀”之举的网站却满腹委屈。它们因转载这些文章受到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三面向公司”)索赔诉讼。

自2005年2月起,三面向公司以千字十几元或几十元的价格签约买下了百名作者众多文章的版权后,然后向转载这些文章的网站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在版权诉讼风起云涌的2006年,这一事件为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增添了新的困惑。

200多起“维权”诉讼

2005年4月和6月,三面向公司两次向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的乡村建设网发出律师函。

三面向公司称乡村建设网转载洪湖“三农”学会廖星成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下称“廖文”)和陈永涛的《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下称“陈文”)两篇论文构成侵权,并分别向乡村建设网索赔(含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及其他)6600元和5800元。

2004年12月28日,廖文投稿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农村研究网上发表。由于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是华中师大农研中心浙江调研基地,所以乡村建设网次日也按约定的惯例从农研网上转载廖文。次日,乡村建设网又从该网转载了陈文。

然而,廖文于2005年1月21日的版权被作价631.58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而陈文也在2005年3月18日作价175元转给三面向公司,转让期都是十年。

2006年12月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两案。公益网站能否免费转载文章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报酬。

据此,为乡村建设网辩护的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梁开银副教授认为,廖文和陈文都属于关于“三农”问题的政治和经济的时事性文章,而且,乡村建设网为了校内外的研究人员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使用上述两文,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三面向公司认为只要上传至互联网,已经不是单纯的科研之用,当然要付费,而它所拥有的版权,有协议为证。

此外,赔偿标准也成为争议的焦点。梁开银质疑索赔数额太高,“三面向公司这样并不是维权,而是谋利。”

因为司法解释有规定,著作权人只需“通知”或者提出“有证据的警告”,即可产生停止侵权的效果,而且还有条例规定“通知”的程序。三面向公司没有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面向公司总经理詹启智承认有些没有通知就直接起诉,“因为通知也没有效果,不予理睬,还不如直接起诉,很多网站根本就不承认是侵权,说在为作者宣传,所以必须先取证,否则电话通知,侵权的网页不需一分钟就没了,还会赔吗?”

不仅如此,三面向公司认为其索赔依据充分,1000元公证费,律师费(北京、深圳2000元,上海1000元,各地不一样)还有差旅费都有发票证明。

实际上,乡村建设网案只是三面向公司全国性“网络维权”战役中的一场小小的战斗。

詹启智说:“诉讼遍及全国各地,江浙一带是重灾区,所以才先下手。已经完结的200多起案件,全部胜诉,其中一半以上庭外和解。”按每个案件平均获赔3000元计算,数额达60多万元。

职业“维权”公司

詹启智曾是河南财经学院的副教授,他说自己有十多年从事出版业的经验,由于自己创作和编辑的许多作品都被网络免费转载,所以在痛心之后就决定和侵权者较上劲。

最初的想法就是成立一家公司处理版权问题,三面向公司于2004年10月27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员工10多名。

“我们这样做不能说是为了赚钱,只能说是追回损失,要让这些网站吸取教训,让他们更了解著作权法。”但詹启智不愿透露其年营业额。

“没想到我和公司全体员工的正当维权,反被不少人视为公敌。”詹启智坦言有些外在压力。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除了被诉网站对其指责颇多之外,还有一些签约作者不愿意再与公司合作,因为担心作品也会陷入索赔风波而影响学术声誉。

在这场风波中,廖星成是个比较尴尬的角色,他的文章不断因为被侵权提起诉讼。

但是,记者从法庭证据中获得一份他的声明,在声明中,廖星成说自己将版权转给三面向公司,本是使文章能出版,并没料到会掀起诸多诉讼。所以,他澄清说:“诉讼纯属该公司个人行为;我并未在诉讼中获益一分钱;从发布声明之日起,凡是以我名义进行诉讼的均属对本人名誉权的侵犯,我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不过,詹启智对此并不介意。“已经签了版权转让协议,除了署名权之外,其余权利都是公司的,原创作者的声明对诉讼并没有太大影响,十年后他们会理解这样诉讼的好处。”

上海刘炯律师很支持詹启智努力打官司的做法,“网络要求快速及时传播信息,但这不等于不付钱抢知识,所以,网络必须让步于版权。”

“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压力,我们维权都会坚持到底,因为我们有著作权法这个后盾。”詹启智显得很自信。据了解,日前重庆已有近百家网站接到了三面向公司的律师函,很可能即将面临诉讼。

网络版权再争议

就在乡村建设网觉得委屈的时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引发更多诉讼,较早涉诉的卢氏农业网的管理员卢学丹首先发出“黑名单”告示提请各网站注意版权,然后获得农研网等著名的“三农”网站响应,乡村建设网在诉讼后积极拥护“黑名单”。

2006年12月20日,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把一份《网站在行动》的告示贴上了乡村建设网。告示称:“鉴于目前三面向公司利用代理版权向其他转载网站提起著作权纠纷的事实,现将与该公司签订版权代理的作者名单搜集如下,在此名单上出现的人员,本网站将不再采用和转载其任何稿件。”告示后面附有十余人的名单及上百篇文章,廖星成、陈永涛名列其中,而且根据诉讼,还会继续添加黑名单。

对于这种诉讼以及自救,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吕伟钢认为,以前互联网文章的著作权没有得到好的尊重,现在通过诉讼维权值得肯定。

“作者主动投稿,又将版权出售,又没有通知网站,使得网站遭到起诉,这就难免缺乏善意;而版权公司抓住这个弊端,通过大量诉讼获取暴利这种行为也不恰当,毕竟要考虑中国网络发展的实情。”吕伟钢强调侵犯知识产权首先要教育普及为主,不应当以谋利为主,对公益网站应宽容为好。

据记者了解,除了三面向公司外,还有中文在线、美好远景、代索稿酬网等机构正在从事有偿维权业务。负责代索稿酬网的上海王展律师就用“索赔成功才付费”的方式吸引了不少版权人参加维权,2006年12月19日,他就代理了20部网络小说的作者状告一家中文手机搜索网站,索赔100万元。

不过出版业内一些人士认为,即使三面向公司全部胜诉,短期内对互联网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许多人并不介意被转载。但只要一部分人介意免费转载,这场诉讼就有可能愈演愈烈。尤其是2006年10月16日,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TOM网站未经许可转载该报文章,索赔372万元,正面掀起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版权之争。

于是,中国的互联网尤其是公益网站现在是否能承担起版权之重引起业内震荡。

上海凌云永然律所张黔林律师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对著作权人进行适当的限制,否则网络的即时性、大容量将失去意义。“这里面有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需要立法者看到在网络的特殊性和优势,以及在网络的传播效应与作者可能的损失间作一个平衡。”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18日生效的司法解释还是让所有网站的版权责任更重了,也就是说网络要转载报刊和网络的文章都需要先获得同意,不管事先有无作者声明,而以前作者没有声明不能转载即可转载。

詹启智很高兴有这样的规定出台,“网络不付费、不通知作者就转载文章是惯例,但这种惯例是违法的,而且是长期免费使用作品助长了网络的畸形发展,我们就要改变这种状况。”

对于“黑名单”,吕伟钢建议网站转载文章还是要尽量通知作者获得授权为好,只要网站做规范了,诉讼威胁自然就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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