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深圳市远航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百余名大学生参与旁听。
原告: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起诉称,原告自主开发了“挖坑”“保皇”网络计算机游戏软件。2003年初原告在其网站“远航游戏中心”成功运行了上述两个软件,在全国范围内,最先在网站上推出“挖坑”“保皇”网络游戏。2005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获得“挖坑”“保皇”注册商标专用权。2005年2月,原告的“远航游戏中心”中“挖坑”“保皇”游戏的注册用户达到了1800万用户。此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其同意,分别自2005年2月与9月在其网站QQ游戏大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挖坑”“保皇”一致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同时发现被告的主要服务器机柜位于西安地区,主要侵权行为实施地在陕西。在被告的网站上,如要参与该两款游戏,必须下载该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而被告在下载的计算机软件上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挖坑”与“保皇”。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原告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游戏软件后,导致原告注册用户大量流失。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庭审中,原告提出,被告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及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和全国性报刊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22万元等要求。
被告:“挖坑”“保皇”并非商标侵权
被告辩称,从商标侵权的角度看,腾讯公司提供在线网络游戏服务与远航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相同也不类似,远航公司无权针对腾讯公司的服务活动提出商标侵权主张。“挖坑”“保皇”分别是陕西、山东地区地方特色扑克游戏,且已为社会公众认可。远航公司不能基于其注册商标,而禁止腾讯公司或他人将“挖坑”“保皇”在扑克牌游戏名称意义上的正当使用。远航公司指控腾讯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错误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被告答辩人认为,远航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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