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关键词广告产生纠纷 多来米指谷歌无证经营
2018-06-11 来源:
事件起因
王岩表示,网站的搜索牵引应该免费,每个合法网站都应该享受公司特遇,但谷歌违背公平、平等待遇原则,对多来米中文网不公平。当原告输入“多来米中文网”在被告谷歌网站上搜索时,显示网页约有7550000项符合多来米中文网的查询结果:第1-25项出现的全部是其他公司的网页,只有在搜索结果第26项才出现原告的网址,这对原告的网站造成了极大伤害。
谷歌不卖关键词“酒”?
他说:“虽然收取了启动费,原告广告根本没有投放,也没提供任何服务,其行为是主观故意欺诈行为,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所以申请谷歌向其双倍赔偿此收费。”
谷歌在中国无证经营?
王岩表示,“奇怪的是,在我告Google以后,他们又发消息说,‘我们已经获得了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批准’。但按照中国的法律,ICP属于限制经营范围,是要专项审批的。如果你这个企业应该经过专项审批而没有取得审批的,那你的合同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google在华两年内的经营所得都应该退给网民。他们说国家已经批了,但问题是没颁发给你ICP证,你还是不合法的呀。ICP证明白写着不可以租用,网站是一个域名有一个审批的。不是说这个证你可以借用的,这个和药品有点类似,就是生产一种药品就必须有一个批文。我们的互联网管理是很严格的。”
《每日经济新闻》昨天查询谷歌中国站www.google.cn,发现其使用的是赶集网的ICP许可证:京ICP证050124号。
据王岩透露,他就买关键字遭遇问题与Google的代理商取得了联系,代理商表示这种状态在他们那里不会出现。“假设我当初是跟代理商买广告的话,他肯定就卖给我了,可为什么谷歌就不能卖了呢?个中原因,我至今都不得而知。”
《每日经济新闻》试图联系谷歌在中国的新闻发言人,未果。此前曾有关媒体报道称:谷歌公司发言人表示,对于进入法律程序的事件要等待法务部门的核实,目前不方便发表评论。
律师:关键是中国法院能不能管
著名IT律师刘春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像王岩与谷歌之间的涉外合同,基于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及对法律的选择,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他这个案子是按合同纠纷起诉的,如果这个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约定,就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最密切原则,在中国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是按排名、按侵权起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刘春泉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对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如果是侵权纠纷,可以按照服务器所在地。但是合同纠纷不一样,如果有约定的话,要从约定。他现在起诉是按照合同起诉的,那就要看这个合同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如果你点击,你接受了,那就要按约定;如果没有,就按照别的来。这个规则是没法改变的。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定,那按照最密切原则,在中国也可以。所以要搞清楚,这是不是一个合同纠纷案子。如果是一个合同案子,要看合同内容对管辖法院和法律有没有约定。如果有,就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那中国的法院肯定能管。关键是看他以什么合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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