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案“毒王”李俊获轻刑
2018-06-11 来源:
昨日,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对“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和传播者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进行宣判:李俊被判有期徒刑4年、王磊有期徒刑2年半、张顺有期徒刑2年、雷磊有期徒刑1年。
“毒王”出庭精神萎靡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李俊第一个走进法庭,短短的头发,精神状态看起来有些萎靡。
随后,王磊、张顺、雷磊被带进法庭。王磊和张顺刚走进法庭,头朝着旁听席笑了笑,然后静静地走向被告席。
庭审过程持续了3个半小时,4名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卖“毒”获利20余万
检方指控: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同时也请王磊及其他网友帮助出售该病毒。随着病毒的出售和赠送给网友,“熊猫烧香”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由此使得自动链接李俊个人网站的流量大幅上升。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九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
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获利14.5149万元,王磊共获利8万元,张顺共获利1.2万元。由于“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感染,影响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是否自首成庭辩焦点
法庭上,李俊的辩护律师王万雄认为,李俊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当李俊被抓时,李俊当即承认其制作病毒的事实,而且归案后,还主动交代雷磊的居住地,应该将李俊的行为视为自首情节。
仙桃市检察院公诉人江浩认为,李俊协助警方抓获其他案犯,以及编写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属于立功表现。但李俊作案后,是因为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行踪,将其抓获,依法不能视为自首情节。
4名被告当庭道歉
中午12时许,庭审进入了最后阶段。“熊猫烧香”四名被告作最后陈述时表示,“制作熊猫烧香病毒,完全是因为爱好,没有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给网络造成了这么大的危害。在这里,向全国所有熊猫烧香病毒受害者和网友道歉。”
昨日下午2点30分许,法庭经过中午合议,当庭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李俊、雷磊、王磊、张顺故意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李俊是主犯,王磊、张顺、雷磊是从犯。法庭念在4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李俊又有立功表现,且案发后李俊、王磊、张顺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判处。李俊有期徒刑4年,王磊有期徒刑2年半,张顺有期徒刑2年,雷磊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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