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件市场规模2011年将达22亿元
2018-06-11 来源:
根据易观国际《中国中间件市场趋势预测2007-2011》研究表明,2011年中国中间件市场规模将达到22亿元,从2007年到2011年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73%。
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间件软件产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国务院18号文件、47号文件等政策大力扶持国内中间件产业的发展。
“五化并举”、“两化融合”,将信息化建设摆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路径普遍为:从初级应用开始,经过流程应用、专业应用,到集成应用。当信息化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利用IT技术将各IT系统的数据与应用集成起来,避免企业内部出现多个数据孤岛。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将有更多的企业用户进入集成应用的阶段,对中间件产品的需求也进一步上升。
中国电信业2011年整体IT支出将达461亿元
据IDC发布的报告《中国电信业IT解决方案市场2007-2011年预测与分析》显示,2006年中国电信行业整体IT支出规模为269.5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了10.9%。到2011年,电信行业整体IT支出将达461.0亿元人民币。2006年到2011年电信行业IT建设的复合增长率将达11.3%。那时,软件产品占整体IT支出的比重将上升到14.2%,服务上升到34.3%。
而2008年以来,3G测试和IT系统建设的准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IDC认为,3G时代的运营支撑系统应该基于业务流程进行模块化设计,保证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而且业务和服务的实现要具备规范性和标准性,要支持企业的经营分析和决策支持的精准性,支持细分客户和业务的有机结合。对于国产电信软件来说,这又是一个机会。
电信SaaS业务与ISV合作弥补开发不足
电信运营商开展SaaS业务具有品牌和规模上的优势。但是,其短板在于缺乏软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运营的经验。同时,由于SaaS市场仍处于培育阶段,在短期内大多数ISV开展此项业务无法支撑公司的运转,因此,电信运营商与ISV在SaaS领域内产生了合作的可能。
ISV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将自身开发的软件产品一次性卖断给运营商;二是与运营商采取合作运营的方式,按照效益分成。
二者合作的基础是软件产品能否获得企业用户的认可。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采取第一种合作模式,一是要独立承担产品不受欢迎的风险,二是要扮演督促ISV进行软件产品维护和升级的角色。而采取第二种合作模式,首先可以转嫁风险,二是可以提高ISV对于软件产品维护和升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与ISV合作可以有效弥补软件开发经验的不足,可能首先考虑第二种合作方式,即以流化分成的方式运营SaaS业务。如果软件产品认可程度高,ISV的议价能力相应就会得到提升,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存在着利益分配的问题。在合作前期,应该对相关问题进行清楚明晰的界定。
对ISV来说,对SaaS业务要有打持久战的赢利预期,如果主营业务不足以支撑独立运营SaaS,可以考虑将自身产品捆绑在电信运营商的平台上出售。
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间件软件产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国务院18号文件、47号文件等政策大力扶持国内中间件产业的发展。
“五化并举”、“两化融合”,将信息化建设摆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上。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路径普遍为:从初级应用开始,经过流程应用、专业应用,到集成应用。当信息化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利用IT技术将各IT系统的数据与应用集成起来,避免企业内部出现多个数据孤岛。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将有更多的企业用户进入集成应用的阶段,对中间件产品的需求也进一步上升。
中国电信业2011年整体IT支出将达461亿元
据IDC发布的报告《中国电信业IT解决方案市场2007-2011年预测与分析》显示,2006年中国电信行业整体IT支出规模为269.5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了10.9%。到2011年,电信行业整体IT支出将达461.0亿元人民币。2006年到2011年电信行业IT建设的复合增长率将达11.3%。那时,软件产品占整体IT支出的比重将上升到14.2%,服务上升到34.3%。
而2008年以来,3G测试和IT系统建设的准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IDC认为,3G时代的运营支撑系统应该基于业务流程进行模块化设计,保证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而且业务和服务的实现要具备规范性和标准性,要支持企业的经营分析和决策支持的精准性,支持细分客户和业务的有机结合。对于国产电信软件来说,这又是一个机会。
电信SaaS业务与ISV合作弥补开发不足
电信运营商开展SaaS业务具有品牌和规模上的优势。但是,其短板在于缺乏软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运营的经验。同时,由于SaaS市场仍处于培育阶段,在短期内大多数ISV开展此项业务无法支撑公司的运转,因此,电信运营商与ISV在SaaS领域内产生了合作的可能。
ISV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将自身开发的软件产品一次性卖断给运营商;二是与运营商采取合作运营的方式,按照效益分成。
二者合作的基础是软件产品能否获得企业用户的认可。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采取第一种合作模式,一是要独立承担产品不受欢迎的风险,二是要扮演督促ISV进行软件产品维护和升级的角色。而采取第二种合作模式,首先可以转嫁风险,二是可以提高ISV对于软件产品维护和升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与ISV合作可以有效弥补软件开发经验的不足,可能首先考虑第二种合作方式,即以流化分成的方式运营SaaS业务。如果软件产品认可程度高,ISV的议价能力相应就会得到提升,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存在着利益分配的问题。在合作前期,应该对相关问题进行清楚明晰的界定。
对ISV来说,对SaaS业务要有打持久战的赢利预期,如果主营业务不足以支撑独立运营SaaS,可以考虑将自身产品捆绑在电信运营商的平台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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