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第一案终审判决 周鸿?须向金山道歉
2018-06-11 来源:
8月30日消息,国内“微博第一案”近日获得法院终审判决。法院判定360董事长周鸿?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判决周鸿?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等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赔偿金山经济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5日对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金山网络前身)起诉周鸿?名誉侵权案进行终审判决,维持原来一审判决的周鸿?须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判定结果。
终审判决书显示,周鸿?须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其新浪微博首页、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网络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周鸿?还需要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赔偿金山网络5万元经济损失。
该案被称为国内“微博第一案”,缘起案件的起因与主要战场均为时下正在流行的微博。
据了解,该事件缘起于2010年5月25日,自当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周鸿?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暗地里搞动作”、“排挤”老员工、把金山称为“黑山”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
其时,周鸿?个人在新浪微博的粉丝数已达数十万,影响甚众(目前粉丝数已超过170万)。
金山方面随即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进行开庭审理,并在今年3月21日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周鸿?的微博言论对金山网络造成侵权,金山胜诉。
周鸿?不服遂提起上诉,但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对于发表微博这种新的侵权行为方式,法院判决书表示,“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
“其(周鸿?)作为一个自称的‘网络老兵’,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终审判决书称,通观周鸿?微博的前后文,不能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安全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
微博作为新生的网络传播媒介,正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观点的渠道,同样也滋生了很多新的问题。著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曾对此表示,作为新生事物,微博的侵权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如果成为公共人物的企业家利用微博实行侵权,造成重大损失,仅仅受到小处罚,那势必将微博变成恶性商业竞争的手段。
有观点认为,“微博第一案”的终审判定对于未来可以预见的众多纠纷都会产生很大的借鉴意义。
原文链接: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110830/266455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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