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审查不严致存款被盗 银行承担责任
2018-06-11 来源:
2003年9月,重庆丰都县三合镇居民张德奉在中国农业银行丰都县支行南天湖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储蓄卡。2005年10月25日,他人持“张德奉”假身份证及张德奉2003年9月办理的储蓄卡号,在农行丰都支行电子银行注册了网上银行业务。经查该假身份证的头像、住址、签发日期均与张德奉的真实身份证有差异。同月29日上午9时,他人又以张德奉的名义在农行重庆分行北碚支行一分理处开立了银行卡,并于当日上午11时50分在注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将张德奉储蓄卡上的存款12万元转到新开银行卡上。截至当日中午12时16分,张德奉的12万元存款分3次被他人取走。当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张德奉到银行取款,发现其账户上的12万元被取。后张德奉与农行丰都支行交涉未果,便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张德奉认为,农行违反“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才能注册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仅凭他人持有的假身份证和银行卡卡号就为他人注册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导致其存款被盗取,农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农行丰都支行却认为,张德奉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储蓄卡号和密码,致使多人知晓,导致存款被他人盗取,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张德奉在农行丰都支行的储蓄存款依法受法律保护。该行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未对相关证件进行必要的审查,仅凭虚假身份证及卡号即为他人注册了网上银行业务,违反了注册网上银行须持原始储蓄卡凭证的相关规定,导致他人直接从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盗取了原告的12万元储蓄存款。而原告泄漏银行卡密码和储蓄卡账号,并不必然导致他人取得原告的存款,为此农行应对被盗取的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标签: 行业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部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west999com@outlook.com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站所提供的图片等素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