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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恶意注册有界定 为获不正当利益者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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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莹】  
  本报讯 (记者陈莹)记者昨日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了解到,经过修订的新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于上周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正式发布。该《办法》将于3月17日起施行。

  新版《办法》将更关注注册人权益如何保障、面对域名争议问题应如何仲裁等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办法》的出台对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的权益等方面具有更实在的指导意义。

  明确界定何为“恶意”注册

  新《办法》规定,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此次修订将有利于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的权益,切实保障域名持有人的权益。

  新《办法》中,“恶意”注册的概念第一次有了清晰的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进一步保障注册人权益

  此外,对于域名持有人的权益,新《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的,该域名属于持有人所有。所以从这些新的修改办法可以看出,注册人权益更进一步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指出,按照新《办法》,CN域名注册和使用环境将更加安全。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修订案则更加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权益的大原则。  

(责任编辑: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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