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喧嚣一时的“郭力邮件泄密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得到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郭力的全部诉讼要求。
从事件的缘由看,一开始是郭力向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电子邮箱投递了一份简历,意图在该律师事务所谋职。邮件从律师事务所被泄露到互联网上。郭力认为邮件服务商万网和搜索引擎公司百度没有尽到保护邮件隐私的职责,因此把两家公司告到法庭,并且借助于媒体进行爆炒。笔者以“邮件泄密 郭力”为关键词,在百度搜出3400多条链接;在谷歌搜出23000多条链接。除此之外,还有电视台和许多视频网站也热播过这个“热点”消息。郭力的诉求是:由于万网公司、百度公司侵犯了他的通信秘密权、著作权并造成精神伤害,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6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笔者仔细研究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的依据是:郭力与服务商万网之间并没有合约关系,与律师事务所也无合同关系,邮件泄密是发生在律师事务所的电子邮箱操作的相关过程中,并且邮件外泄真实原因不明。因信件内容属于个人隐私,因此法院从被诉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法院认为,万网公司主观上没有侵害客户隐私的用意,它所采用安全措施也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百度公司亦无有意侵害用户隐私的主观故意,在获知郭力投诉后,该公司将争议内容删除。因此两家公司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和客观过失。
笔者对法律和电子邮件技术均有一定了解,但抛开案件本身,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郭先生要如此兴师动众?据我所知,万网公司是国内互联网服务商中最优秀的一家,而百度更是行业的佼佼者。原告与其宣称是唤起公民对于电子邮件的安全意识,不如说是在炒作自己。理由如下:
律师的一种职能是替人打官司。靠一个案子成名,是无数律师成名之道。从原告向律师事务所投递简历的事实来看,他还是一个初出茅庐者。求职邮件被公开,心中不免恼怒,起诉律师事务所显然不是明智之举,都是同行,哪能反目。转念一想,起诉万网和百度,那可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借助媒体一炒,如果官司赢了,岂不名利双收?在庭审过程中万网公司爆出,郭力在与该公司交涉过程中曾提出要当该公司的法律顾问遭拒。先礼后兵不成,于是郭力就下了最后一步狠棋。但笔者认为,凡事有利皆有弊,做大事要三思而行。郭力此举,对他自己有几个不利:
第一, 郭力这么做,在律师圈内看,无非是做秀,想在律师界获得承认,在社会上出名,以后好有人找他打官司。他借助于此事,利用媒体,通过起诉知名互联网企业来炒作自己,很不仗义,动机不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他即使赢了官司,在律师界也失了尊严。他曾经想借助此事要挟万网公司、欲成为其法律顾问的故事,也是抹不去的丑。100万的精神抚慰金,更增强了其炒作的味道,因为法院不会支持他如此之高的金额上的要求。
第二, 其实他的所谓隐私暴露有多严重呢?互联网上信息如海,他暴露的仅仅是一个求职简历而已,有多少人会感兴趣?在搜索引擎上会有几个人看到?他这么一炒,地球人都知道了,对他有利还是有弊,只有他日后自己判断。
第三, 他要一个人对付两家公司,从对局上就处于不利地位,他要分别举证两家公司的过错。他一定能赢吗?对于这一点,郭先生可能太过自信了,他可能觉得这是一个胜券在握的官司,但只从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去想了。
《老子》说“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凡事不能只想自己的一面,也不能把事情做到极端。现代人追求的是达到“双赢”,做事把别人往死里打可能导致的是“双输”。一个人的伟大,在于他的立意高远,普惠公众,造益于他人;而希望踩着别人提升自己,失去了道德的支持,结果往往会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