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一下简称《规定》),令跨入2008年之后,视频行业动荡不安。
这个规定中最要命的是第八条中的第一点:“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这一点中的“具备法人资格”没问题,可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就给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者亮出了黄牌。
在过去的这一个月了,这件事情成为所有媒体的关注焦点。粗略的算了一下,我大约接受了将近20家媒体的采访。大部分的采访中,我都说了现在政策还不明朗,希望大家观望。我的那篇博客《“非国有”一票否决视频网站》也得到了很大的关注,到处被转载。
据最新消息,今天下午相关政府部门将向外透露最新的决定。其中,最关键的决定就是:在《规定》出台之前依法成立的那些民营视频网站,并且在依法运作的,可以提出申请牌照;在《规定》出台之后,一律不再接受任何民营视频网站的申请。
还好,已经得到初步蓬勃发展的、可谓是Web2.0中最重要应用的视频网站可以存活下来了,可以说还是给了那些规模发展的视频网站一条生路,这也和之前刘兴亮接受多家媒体采访的猜测基本一样。
既往既然不咎,那就让我们未来好好活。好好活就是有意义,有意义就是好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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