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赶巧的事情,昨天在为CHANET扣税的问题和他们争论,然后和他们要标准,财务给我一句话根据税法规定。
正好自己了解了些又看见那位大名鼎鼎的“毒”丰台先生的言论就出来解释下!也算是提阿里妈妈说两句。
先说毒先生第一条:
第一:如果阿里妈妈认为这20%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那么把法律依据拿出来,不要跟我打哈哈,我要的是纸面的实据。
解释:根据税法,所得税里面的个人所得税:6月29日胡主席签发第六十六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里面的第三条,第四小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就是解释:人大规定的,不知道算不算纸面实据……
毒先生第二条是说技术服务费:什么说法,其实不用说法,阿里妈妈不是公益机构,收你一定比例的费用很正常,并且做之前阿里妈妈就明确要收8%和15%的。而且说实话,阿里妈妈收费水准是比较低的。
第三条:低于800的并没有收劳务报酬税,你说的不适用于网站和联盟之间的关系。请搞清楚。
第四条:低于800的并没有收劳务报酬税,你说的条例不适用于此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你说的是工人和公司之间的条例。
第五条更不用批驳了,这根本是无知的结果。
剩下的就是你根据自己的错误理论得出的冲动看法。只能说明你很无知,以后发表这样的文章之前先搞清楚啦,免得大家笑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