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凌晨,阿里妈妈测试版上线。擅长于“商品交易”的马云新瓶装老酒玩起了“广告商品”的C2C,定位“广告是商品”这一新概念,赋予阿里妈妈的使命是——让广告主在天下没有难做的广告,让网站主在天下没有难卖的广告。紧随阿里妈妈的推出,百度封杀阿里事件就闹得沸沸扬扬,虽然最终以百度接受阿里妈妈的关键词推广而落下帷幕,但是因为暂时利益平衡而握手言和的背后我仍然感受到浓浓的硝烟味道。以前竞争激烈的Google Adsense和百度联盟,一下子因为阿里妈妈的加入,变成了三国的游戏。市场上目前达到的这种和谐应该是广大中小站长们乐意看到的,选择增加了总是好事,不至于被强迫着只跟一种游戏规则玩。
10月17日晚上近12点和Kissbaidu的赵文涛聊天,他发来百度的公关新闻稿,告诉我百度要玩CTC了,只是李彦宏新瓶装的老酒是“ESE模式”——E-commerce based on search engine,基于搜索引擎的电子商务。其实对于百度的竞价产品,我一直认为本身就是基于搜索引擎的电子商务,帮助商家把产品销售给了直接客户,只是现在百度把商家的范畴利用CTC平台拓展到了个人,只看百度如何解决CTC除了流量以外的诚信和支付问题了,马化腾的paipai.com把马云的支付宝变成了财付通,李彦宏早就推出的百度币这次也应该在某个新中间应用上发挥更大的力量,虚拟货币没有立法前的空白没有理由不加速往里挤。另一个问题是,新闻、贴吧、知道、空间、游戏、CTC、IM的推出让百度从互联网内容的入口目录(搜索)慢慢开始向互联网的内容提供者转移,分出去的流量也一点一点被百度自己回收,虽然每步行走得异常谨慎且成功,但是作为互联网内容入口目录的裁判身份和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参赛者身份,这个平衡如何巧妙把握?我拭目以待。
中国互联网网民的需求到今天也就这么几大块,大家看着都眼红,百度、腾讯、阿里都是保持各自不同核心优势领先的同时又利用各自不同核心优势拓展其他应用和模式。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游戏规则的垄断不是好事,垄断让后进者的机会越来越少,行业一不小心就容易越来越畸形,大家还记得中国的新互联网企业创立在几几年以后的基本就没有能够成功IPO的了吗?
互联网的高传播性导致了易复制性,而中国法律的不健全造就了易复制性存活发展的土壤,这是中国互联网前期发展快的原因,也是后期制约发展的原因。巨头在成为巨头之后,都无法也懒得冒风险去创新了,等着努力创新的小公司显示出一定的发展前景,再以巨大的活跃用户和粘性流量优势轻松copy,彼彼如是。互联网广告市场的争夺势必让阿里、百度、分众等正面交锋,只希望百花齐放,除了牡丹和玫瑰,夹杂些野百合的那才是春‘机’盎然的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