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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谨慎 全国首个网络交易偷漏税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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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日前,上海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网上店主黎丽涉嫌偷税一案。网上商铺经营者黎丽也由此成为了全国首个因网络交易偷漏税被提起公诉的“掌柜”。黎丽以公司名义在网上自建了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越做越大。据指控,她仅在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

  网上“寻宝”不给开发票

  鼠标、键盘、网线、显示器……

  在这些“高科技”产品的强强联合下,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到来了。互联网在改变生活的同时,也催生出一种叫网络经济的经济形态。

  网龄10年,在互联网这张看不见、摸不着的“大网”里,小美是个地道的网虫。“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白天数据来往离不开互联网,闲暇时打游戏离不开互联网,上网购物更是离不开互联网。”凡是涉及互联网的话题,都是小美最热衷的谈资。

  “在网上寻宝和在现实生活中的逛街购物有什么区别?”记者问。“绝对不同。在网上寻宝贝省时间、省体力,更省钱。”小美激动地一边比划,一边笑着对记者说。

  在与小美的交谈中,记者发现小美绝对是个“寻宝狂人”。润肤水、家居服、耳环、运动鞋等等全部都是她从网上寻得的宝贝。“网上购物真便宜啊,你看这款家居服就是我第一件淘到的宝贝。当时,商场的标价是576元,而同样的品牌、同样的款式在网上一个店里的售价才316.8元,刚好5.5折。算上运费,我总共才花了331.8元就搞定了这件衣服。”

  “网上的东西,看着挺漂亮,可是摸不着,你就不怕被骗?”记者问。“第一次买东西还是挺担心的,当时我反复要求那个店家给我开发票,可是他们说价钱已经够便宜了就不能再开发票了。”

  为了诱人的低价,小美开始了第一次网上购物。有了成功经验后,她欲罢不能。现在,小美正在收罗“宝贝”,准备在网上也注册一个“店铺”,从消费者变成“店掌柜”。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在网上开店的人都和小美有着一样的经历,先是网上寻宝,后是网上开店。

  首例“掌柜”偷税被起诉

  在一家网站上,记者搜索“运动鞋”,得到了19753条反馈信息。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黎丽(化名)在网站上靠销售奶粉和尿片起家,在赚得“第一桶金”后,将生意做大做强。在随后的半年时间内,她就在网上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前不久,上海普陀法院因黎丽涉嫌偷税罪,开庭审理了此案。网上商铺经营者黎丽也由此成为了全国首个因网络交易偷漏税被提起公诉的“掌柜”。

  “网上开店也要依法纳税”的观念瞬间植入了众多网虫的头脑里。庭审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黎丽不断地在抹眼泪。几年前黎丽和丈夫合开了一家市场策划公司,她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主做礼品生意。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黎丽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特别俏,于是她也转行销售奶粉和尿片。她用公司的抬头在网上开了家商铺,给货物一一拍照后,将商品挂到了网上。

  黎丽的生意日渐红火,她开始不满足于仅在网上做生意。在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黎丽又用公司的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越做越大。在仅仅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然而,她的行为很快被相关部门发现了,黎丽到案后如实交代。

  检察官建议法院对黎丽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他的店掌柜也是不开发票经营的,而且这似乎已经成为网络交易的通病。”尽管觉得委屈,黎丽还是表示愿意补足税款,并交纳罚金,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

  监管“网络纳税”力不从心

  网络交易如何纳税?税务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网络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但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因此也应该纳税。

  纳税方式适用于现有的税收政策,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络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税务部门监管网络交易偷税者有些力不从心。首先,掌柜不主动去工商部门登记,而没有登记,正是网络交易偷税漏税的症结所在。“目前网上的许多商家,打着C2C(个人对个人)的旗号而从事商业交易,他们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更谈不上去税务部门纳税。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可见,当前网络交易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链条中。

  税务人员还指出,网上商店很多都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地址,他们只要在网上申请一个空间就可以在上面卖东西了。这种流动性卖家在网络交易中很普遍,由此很难找出究竟是谁在经营,查处难度加大。不仅如此,在传统交易领域中,由于纳税体制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还存在着不少偷税漏税者,更何况网络交易这一新兴领域。此外,很多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态也助长了店掌柜的偷税行为。

  无“法”撑腰查处挺难

  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

  “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刘杨律师介绍说。

  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络在我国发展迅速。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国务院、邮电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之有关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应该说,这些法规与规章的颁布,对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初步建立与迅速发展期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规范的作用。然而,上述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仅仅停留在计算机及网络的建设、运营、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有关适用于网络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是商家诚信经营之本。“不管是用什么方式经营,只要经营有收入,都应该纳税”,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只是交易形式上的不同,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都应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络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即便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因此,网络交易偷漏税,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深究偷税漏税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于网络交易领域的原因,刘杨律师认为“原因不只在纳税人。由于目前工商部门对网店的监管还只限于备案登记和电子认证,因此,对个人开办网店还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因此无法按照平常的要求进行登记,对于大部零散的网店更是难以做到全面监管。”

  刘杨律师建议,对于消费者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分辨网站的正规与否,建议您在网站主页页面最下方位置上,查找一个“红底工商盾牌”的标志,这个标志表示“网站”已经进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点击这个标志便能看到关于这个网站的详细信息,以减少网上被骗的机率。对国家税收而言,关键是要健全和规范纳税制度,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使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更为规范。只有逐步完善了税收体制,真正唤起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才能真正迎来网店纳税时代。

  另外,还有学者新闻背景:

  日前,上海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网上店主黎丽涉嫌偷税一案。网上商铺经营者黎丽也由此成为了全国首个因网络交易偷漏税被提起公诉的“掌柜”。黎丽以公司名义在网上自建了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越做越大。据指控,她仅在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

  网上“寻宝”不给开发票

  鼠标、键盘、网线、显示器……

  在这些“高科技”产品的强强联合下,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到来了。互联网在改变生活的同时,也催生出一种叫网络经济的经济形态。

  网龄10年,在互联网这张看不见、摸不着的“大网”里,小美是个地道的网虫。“我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白天数据来往离不开互联网,闲暇时打游戏离不开互联网,上网购物更是离不开互联网。”凡是涉及互联网的话题,都是小美最热衷的谈资。

  “在网上寻宝和在现实生活中的逛街购物有什么区别?”记者问。“绝对不同。在网上寻宝贝省时间、省体力,更省钱。”小美激动地一边比划,一边笑着对记者说。

  在与小美的交谈中,记者发现小美绝对是个“寻宝狂人”。润肤水、家居服、耳环、运动鞋等等全部都是她从网上寻得的宝贝。“网上购物真便宜啊,你看这款家居服就是我第一件淘到的宝贝。当时,商场的标价是576元,而同样的品牌、同样的款式在网上一个店里的售价才316.8元,刚好5.5折。算上运费,我总共才花了331.8元就搞定了这件衣服。”

  “网上的东西,看着挺漂亮,可是摸不着,你就不怕被骗?”记者问。“第一次买东西还是挺担心的,当时我反复要求那个店家给我开发票,可是他们说价钱已经够便宜了就不能再开发票了。”

  为了诱人的低价,小美开始了第一次网上购物。有了成功经验后,她欲罢不能。现在,小美正在收罗“宝贝”,准备在网上也注册一个“店铺”,从消费者变成“店掌柜”。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很多在网上开店的人都和小美有着一样的经历,先是网上寻宝,后是网上开店。

  首例“掌柜”偷税被起诉

  在一家网站上,记者搜索“运动鞋”,得到了19753条反馈信息。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黎丽(化名)在网站上靠销售奶粉和尿片起家,在赚得“第一桶金”后,将生意做大做强。在随后的半年时间内,她就在网上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前不久,上海普陀法院因黎丽涉嫌偷税罪,开庭审理了此案。网上商铺经营者黎丽也由此成为了全国首个因网络交易偷漏税被提起公诉的“掌柜”。

  “网上开店也要依法纳税”的观念瞬间植入了众多网虫的头脑里。庭审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黎丽不断地在抹眼泪。几年前黎丽和丈夫合开了一家市场策划公司,她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主做礼品生意。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黎丽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特别俏,于是她也转行销售奶粉和尿片。她用公司的抬头在网上开了家商铺,给货物一一拍照后,将商品挂到了网上。

  黎丽的生意日渐红火,她开始不满足于仅在网上做生意。在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黎丽又用公司的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生意越做越大。在仅仅半年时间内,就销售了价值280多万的商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漏税11万余元。然而,她的行为很快被相关部门发现了,黎丽到案后如实交代。

  检察官建议法院对黎丽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他的店掌柜也是不开发票经营的,而且这似乎已经成为网络交易的通病。”尽管觉得委屈,黎丽还是表示愿意补足税款,并交纳罚金,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

  监管“网络纳税”力不从心

  网络交易如何纳税?税务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网络交易与传统的交易只是在交易的形式上存在不同,但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因此也应该纳税。

  纳税方式适用于现有的税收政策,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络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税务部门监管网络交易偷税者有些力不从心。首先,掌柜不主动去工商部门登记,而没有登记,正是网络交易偷税漏税的症结所在。“目前网上的许多商家,打着C2C(个人对个人)的旗号而从事商业交易,他们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更谈不上去税务部门纳税。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可见,当前网络交易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链条中。

  税务人员还指出,网上商店很多都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地址,他们只要在网上申请一个空间就可以在上面卖东西了。这种流动性卖家在网络交易中很普遍,由此很难找出究竟是谁在经营,查处难度加大。不仅如此,在传统交易领域中,由于纳税体制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还存在着不少偷税漏税者,更何况网络交易这一新兴领域。此外,很多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态也助长了店掌柜的偷税行为。

  无“法”撑腰查处挺难

  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

  “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刘杨律师介绍说。

  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络在我国发展迅速。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国务院、邮电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之有关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应该说,这些法规与规章的颁布,对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初步建立与迅速发展期到了良好的促进和规范的作用。然而,上述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仅仅停留在计算机及网络的建设、运营、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有关适用于网络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是商家诚信经营之本。“不管是用什么方式经营,只要经营有收入,都应该纳税”,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只是交易形式上的不同,实质都是发生了交易行为,都应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即生产经营型企业在网络交易应缴纳17%的增值税,即便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也要缴纳4%的增值税。因此,网络交易偷漏税,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深究偷税漏税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于网络交易领域的原因,刘杨律师认为“原因不只在纳税人。由于目前工商部门对网店的监管还只限于备案登记和电子认证,因此,对个人开办网店还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因此无法按照平常的要求进行登记,对于大部零散的网店更是难以做到全面监管。”

  刘杨律师建议,对于消费者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分辨网站的正规与否,建议您在网站主页页面最下方位置上,查找一个“红底工商盾牌”的标志,这个标志表示“网站”已经进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点击这个标志便能看到关于这个网站的详细信息,以减少网上被骗的机率。对国家税收而言,关键是要健全和规范纳税制度,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使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更为规范。只有逐步完善了税收体制,真正唤起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才能真正迎来网店纳税时代。

  另外,还有学者提出,网络的无国界性导致网络中产生的任何问题,都不是一个国家就可以解决的,现实中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通过跨国避税的方式来逃税、偷税、漏税,那么虚拟交易主体更容易利用虚拟网络进行跨国偷税、漏税。因此通力合作,打击网络偷税、漏税的行为才是最终之策。
提出,网络的无国界性导致网络中产生的任何问题,都不是一个国家就可以解决的,现实中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通过跨国避税的方式来逃税、偷税、漏税,那么虚拟交易主体更容易利用虚拟网络进行跨国偷税、漏税。因此通力合作,打击网络偷税、漏税的行为才是最终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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