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通讯员 范静) 打假人王海发表言论称,自己被“假王海”黑了一把,这些言论却让一直以原告身份出现的他被推上了被告席。
日前,海淀法院判令王海败诉,王海和大海公司停止在其网站上刊发“王海声明”等,并向王海在线公司致歉。
王海在线诉称,2001年4月11日,王海与其签订《域名使用权许可协议》。而2004年2月29日,王海公司的网站首页却发布“王海声明”称,“经查实,王海在线公司系以欺骗手段获得本人授权……王海在线的任何行为与本人无关”,并且于同日发表署名王海的《王海声明—————本人将撤销王海在线名称使用的授权并收回wanghai.com域名使用权》的文章。
王海在线认为,王海在文中发布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内容,并且使用“欺骗手段”、“欺诈”、“盗文”、“盗窃”这样带有严重侮辱、诽谤性的语言,侵犯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大海公司及王海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1900元。
而大海公司辩称,2000年12月,王海与某公司约定共同组建一家网络公司,名称暂定为王海在线。王海的无形资产、姓名、肖像及所持有的域名由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但事后该公司的法人在未告知王海的情况下与他人共同成立了王海在线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材料中虽写明王海是该公司的股东,但王海对此并不知情,一些文件签名也非王海本人所签。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王海在线公司是否以欺诈、欺骗手段获得授权,取得wanghai.com域名的使用管理权。但“王海与王海在线公司之间于2001年3月至4月曾就wanghai.com域名的使用与管理达成相关协议,王海授权王海在线公司使用该域名注册网站”这一事实,已经北京市二中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所确认。
大海公司及王海就声明及两篇文章中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使用“欺骗”、“欺诈”、“盗窃”等言论可能影响王海在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