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闻网讯 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夏剑(化名),因为工作闲暇时间较多,在上网消磨时光的同时,竟迷恋上了浏览黄色网站,因时常在网站上“灌水”而被网站负责人相中,摇身一变成了两个淫秽色情网站的义务管理员。在他管理下的半年多时间内,夏剑充分显露出自己的“才华”,使两个淫秽网站的注册会员总数一下子猛增到221164人,点击数高达数百万人次以上,正当夏剑因此自鸣得意时,一副冰冷的手铐戴在了他的手腕上。昨天,夏剑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迷上黄色网站
夏剑是江苏邳州人,大学毕业后,在南京一家医疗科技公司扬州分公司任经理,经常被公司派往异地出差。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夏剑在宾馆上网时,利用搜索引擎无意中看到一个淫秽的色情网站,但如要进入其中浏览网页,必须首先要登记注册,成为该网站的会员。在好奇心驱使下,夏剑注册进入了这个网站。
令夏剑感到郁闷的是,该网站的会员都有不同的级别,级别越高,看到网站中“精彩”内容也就越多,而自己只是处在最低等级的“小卒”,要想提高等级,则必须经过大量的“灌水”、回帖。此后,夏剑便一发不可收,只要身边没人,整天抱着“笔记本”泡在该淫秽网站上。
管理半个“中国”
付出的“辛劳”,渐渐得到了回报,夏剑的级别快速上升,同时也博得了网站负责人的赏识。去年10月的一天,夏剑收到了一封版主发来的电子邮件,称夏剑由于回帖数量多,质量高,有意聘请夏剑做义务网管,任网站的“江苏地区战营主教官”,负责网站江
苏地区帖子的审核和管理。
这让夏剑欣喜不已,忙回复邮件表示同意。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由于“工作”出色,去年12月份,夏剑又被升格为了网站的“南方战营总教官”,用夏剑的话说,就是掌管网站上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13个省的管理事务。今年2月,夏剑再次被提拔“重用”,网站的管理的权限又增加了北方及北京、上海、重庆,“地位”仅次于网站负责人。
随着夏剑的“官”越升越大,其在网站上注册的“十三少”,名声也是越来越响。今年4月,另一家淫秽色情网站的负责人也看中了他,聘请他为网管。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内,夏剑向两个淫秽色情网站上传了大量的淫秽图片和信息,使两个网站的注册会员总数一下子猛增到了221164人,而点击数达到了数百万人次以上。
“主教官”落入法网
今年5月,市公安局网监处在监控中发现,一个名为“**军校”的色情网站利用互联网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和文字,其服务器在境外,但很多上传图片和信息的IP地址却来自我市。经过侦查,网监部门最终将地点锁定在了我市西区的某居民小区内。
5月15日晚上,网监和邢警部门迅速出动,赶到了夏剑的暂住地,将正在浏览淫秽网站的夏剑逮了个正着。
世上没有“后悔药”
昨天下午,经过有关部门允许,记者采访了暂押在看守所中的夏剑:
记者:为什么要做这些事?
夏剑:开始是无聊打发时间,后来发觉可以交到不少网上的朋友,很谈得来,还有感到自己是个管理者,能够掌握网站会员的“生杀大权”,心理上很满足。
记者:有没有得到利益?
夏剑:没有。
记者:你知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
夏剑:之前不知道,只晓得开设黄色网站是犯罪,帮人家管理不太清楚。
记者:现在后悔吗?
夏剑:肠子都悔青了,但后悔又有什么用呢?唉,以后再也不上黄色网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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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信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也构成犯罪,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一)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二)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三)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消息等400件以上;(四)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五)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400人以上。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可受到最高为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另外,根据我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网民被查明有浏览色情网页或网站情形时,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以警告、拘留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