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上的内容时常带有浓重的火药味,甚至出现侵权问题,因此,众多网站纷纷成了被告。近日,海淀法院判决的两个案例都认定网站无责。那么,论坛内容涉及侵权,网络公司是否不承担任何责任呢?日前,海淀法院法官建议:发现帖子侵权,当事人可以先向网站提交删帖的书面申请。
某网站论坛上登载了王女士征婚交友信息,并公布了她的手机号,可已婚的王女士从未授权任何人登载以上信息,结果王女士收到大量短信、电话,扰乱了其正常生活。王女士遂起诉某网站侵犯其人格权。
“听说,前几天警察把5号楼304那个美容院给抄了,抓走了几个‘小姐’,原来那里是‘鸡窝’呀。”这一帖子出现在另一网站的某社区论坛上,结果,该虚假内容的帖子严重影响了现实中存在的美容院的生意,该美容院认为帖子登载后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网站侵犯名誉权。法院经审查认为,这两起案件中,网站均尽到了管理及提示义务,不存在过错,都判决网络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中,一些带有明显侮辱性语言和过激言论的帖子都会被网站直接删除,但是类似上述这些难辨真假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地充斥于论坛之中,这种侵权的帖子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但是起诉后,由于网站无责,又找不到发帖人,当事人很难获得赔偿。
对此,海淀法院法官表示,由于帖子内容如无明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情况下,网站无主动删除义务,即使认定帖子侵权,一般也会认定网站无责。法官建议:如果发现帖子侵权,当事人可以先向网站提交删帖的书面申请,如果网站不予理睬,那么一经证实帖子内容侵权后,网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帖子内容涉及以下方面的,可以直接认定网站侵权: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责编admi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