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哄哄这两天一直后悔,当初为什么没多学学法律?即使学完了做不成专业律师,能帮朋友们出出气也是好的!尤其这“挨踢”业内,每天不是风就是雨,“虚拟”得让人头晕,凡事不多长点心眼,就难免要被商家抽冷子“格式化”一把。
说这话是有原因的。前两天牛哄哄接到一位朋友转来的投诉函件,说他在给某家网站做业务代理的时候,让网站与用户合谋把他给“骗”了。他辛辛苦苦谈成的生意,让网站轻而易举地就给“收编”了。他不但没从中捞到一点好处,还被该网站态度蛮横地一再告知“你可以告我”!
对这件“特别窝心”的事,朋友是这样描述的:“11月底,我在W网给客户做的虚拟主机邮箱等业务,续费几千块钱后竟然被W网突然转到别的账户了,而且根本不通知我,直接导致我上一年的维护费无从讨要,并且将我开发的网站论坛等内容交给对方发布使用……对此我真是气炸了肺。客户公司和W网串通,在我完成一年的维护更新之后,成功地绕过了我,并且现在仍在非法使用所有网站程序和数据,而我,却失去了所有的控制权……”
牛哄哄没与那家网站打过什么交道,但对那家网站所开展的主打业务还是有所了解的。目前,国内有许多网站都在大搞特搞域名、虚拟主机和企业电子邮件等业务。那个叫W网的网站,是其中还算有些名气的。业务范围不说是覆盖全国,也差不多是触角遍地。
按说,这么大的一个网站,不应该与诚心诚意做代理的个人斤斤计较。可依朋友的投诉内容,到那家网站去浏览一下,牛哄哄发现,朋友的委屈不是没有来由的,至少此类事件的受害者,绝不会只有他一个。
那家网站在征集业务分销合作伙伴时曾经提到,成为W网机构分销合作伙伴的条件是必须有持续性业务。其中自然涉及到具体的实施和奖励办法。但对于半途业务中断的客户,W网允许办理业务转移。
朋友在投诉中说的“续费几千块钱后竟然被W网突然转到别的帐户了,而且根本不通知我,直接导致我上一年的维护费无从讨要。”当然就是被人家“无偿”转移了,而且还别说以后如何,就连前期的账务也都没得算了。
一家网站有一家的业务,其出发点和运作模式各有不同。但作为商业行为,其交易规则大体上还是相似的。我给你做代理,我的客户就是我特有的资源,需要主、代双方来共同维护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即便客户为了自身利益跨越代理,主办方也应按照协议征求代理方意见才行。
在这件事情上,牛哄哄基于法律课程没学好,一直觉得愧对于朋友。虽然情理上认同朋友遭遇不公,但真正上升到司法条款的高度,牛哄哄的头就要大好几倍。“唉,都怨俺没抽空多学学法律,关键时刻也帮不了朋友什么忙!”在跟哄哄妞汇报此事时,牛哄哄如此叹道。
“就这事还用得着学法律?明摆着是那W网不对,客户想摆脱代理,网站就要与代理先做好沟通,不然,还叫什么代理呀?”哄哄妞倒是大脑灵活,一语中地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可总要寻找个合法途径来进行解决才是?”牛哄哄辩解道。
朋友说了要上法院去投诉,可朋友上告之前更想听听牛哄哄的建议。这倒令牛哄哄有些为难。前些日子某女士告央视名嘴的案例就够典型的了。至少说明法律也有百思不得其解令你极度困惑的时候。尤其当朋友挑明客户是个外资公司,与其争竞的费用都难以承受时,牛哄哄更觉得心里哇凉哇凉的。
不过,对朋友不屈不挠的维权精神,牛哄哄倒深表赞同:“即使官司赢了,我也无法索赔。对于这一点,我认了。这场官司我不为钱,只要让W网这种无耻的行径曝曝光!他们这样的做法,广大网站代理人能信任他们吗?吃这种亏的代理人肯定不在少数,大部分人自己吃亏了事,愿意为此负担诉讼费用的我是第一个了,而且一定和他们斗争到底。我要说说明白,他们的行为是否卑鄙,有没有人能管管他们?!广大的代理人今后是否信任他们!!”
“这半个多月来,我深刻理解到民事诉讼对我个人的打击,不仅诉讼取证的各种费用对我来讲压力不小,每天要恶补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每晚做梦都不离这些东西,苦不堪言。更重要的,我为此得到的是零,因为就算W网把虚拟主机等业务归还给我,对我也完全没了价值——我与客户的关系因他们的无耻行径早已破裂了。”
是呀,有些事你不说根本就没人知道,说出来让大伙评评理,即便经济上没什么结果,可是非上总还是能有个说法的。《秋菊打官司》谁看了都说热闹,但能像秋菊那样坚持要讨个说法的人,毕竟眼下是越来越少。这当然需要明知讨还公道不易却偏要去讨的精神境界。
看得出朋友现在很无助,对能否打赢这场公司心里没谱。其实,牛哄哄比他更没有多少指望。那个W网的人敢明目张胆地让你去告他,就说明不是人家胆肥就是人家看透了你的弱点。谁让你去给人家做代理呢?搭车的人敢说车的不是,人家就难免要回你一句:有钱自己买车呀!干嘛还来搭我的车?欺负的不就因你是个弱者么?
而且这个敢欺负人的W网,日前居然还宣布:“将以全新服务阵容强势冲击域名、虚拟主机、企业电子邮件业务的渠道事业,”要“从战略上转换为扁平+分销的复合渠道营销模式……”有位副总甚至还表示,“凭借W网积累的雄厚资本及业务实力,几乎一夜之间即可实现在全国每一个县市成立分公司。但这样做既无太多正面效果还具有很大的负面效应,因为厂商四处开张的话,实际上是等于给予了各地终端用户能够绕过当地渠道代理直接与经营者接触的机会,会严重损害渠道商家的利益。”
呵呵,说的倒是蛮动听的。可咱朋友既让你给“扁平”了,也让你给“绕过”了,这不是自己扇自己的耳光吗?牛哄哄思来想去,觉得朋友不如就拿这段话直接去找这位老总理论,看他是承认错误,还是把这话再咽回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