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还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了一整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所有的考试全部上机操作,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目前该职业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西等省市进行了试点考核。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报条件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鉴定方式
(一)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与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考核:
1.过程式模块测验:在培训过程中考生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模块培训后,参加该阶段的模块测验(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30%。
2.终结式综合考试:在培训完成后,各模块测验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综合性质的考试(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70%。终结式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一周)进行。电子商务员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00;助理电子商务师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30。今年只进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2月8日。
(三)鉴定实施的技术方式采取全程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方式,模块测验和综合考试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平台”(以下简称“培训鉴定技术平台”)上进行,其中除操作技能考核中“商业实务”部分采用人工阅卷外,一律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