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2、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等级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等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等级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等级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
表达能力 ***
计算能力 **
空 间 感 *
形体知觉 *
色 觉 **
手指灵活性 **
手臂灵活性 *
动作协调性 *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1) 培训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本专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
(2) 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本专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
培训场地设备
(1) 标准教室(具有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上网条件)或网上教育系统;用于理论知识培训;
(2)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培训。
8、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者。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方式,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操作结果和综合表现,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15-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平均5-8名考生配一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90分钟;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9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1) 标准教室:用于理论知识考试;
(2) 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操作考核。
二、 基本要求
1、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
(1)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严守保密制度
(2) 实事求是,工作认真,精研业务,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2、 基础知识
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知识
(1) 计算机硬件基本组成;
(2) 计算机常用软件使用知识;
(3) 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基础知识;
(4) 数据处理基础知识;
(5) 计算机网络(因特网)应用基础知识。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1)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2) 电子商务基本业务流程。
网络营销基础知识
(1) 网络营销的主要方法;
(2) 网络商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电子支付基础知识
(1) 电子支付流程;
(2) 电子支付工具。
物流配送基础知识
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
(1) 计算机安全使用知识;
(2)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常识
三、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