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面向对象的思想贯穿始终,这个题目好象有些大了。我刚才在这里说的,提到的,其实只是在编码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一些小问题。所以’贯穿始终’这个用语,改为’牢记在心’可能更为贴切。
对于delphi某些特性的一点意见:
不知各位注意到没有,在delphi的form中放置的所有组件(包括控件),对于其他form来说,都是可见的,准确地说,这些组件都是该form的public部分的内容。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好的,因为其灵活性,其他类可以方便的引用form上的这些组件,设置它们的属性,执行它们的方法,事件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它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导致了form的封装性的丧失。在我看来,放置于form之上的这些组件,就使用者的本意而言,应当是作为该form的私有属性而存在的,对于其他类或其他form本应该不可见。即使需要访问它们,也应当通过由form提供一系列的属性方法来间接的访问。
举个例子,让大家有些感性的认识:
procedure tform1.button1click(sender: tobject);
begin
form2.edit1.text := abc; // <– 这个句子的写法,本人很不赞同。
end;
可能很多人写这样的代码的时候脑子里还没有封装性的概念,可是你看了这篇文章,就再也不要干这样的事了(改邪归正吧你!)。在我看来tform1就是tform1,tform2就是tform2,它们都是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功能而存在的,所以它们提供给外界一些接口(一些属性,方法,还有事件,事件说严格一点,也是属性),来实现它们自己所承诺的功能。至于这些接口的具体实现,应当由它们自身来维护,外界没有必要,也没有办法插手。这个思想,对应到实际应用中,也就是form2.edit1是否有必要被from1直接访问的问题了。我本人比较倾向于下面的实现:
//以下为unit1中tform1的部分内容
procedure tform1.button1click(sender: tobject);
begin
tform2(fanotherform).edittext := abc; // <– 这个实现,体现了封装的思想
end;
//以下为unit2中tform2的定义
type
tform2 = class(tform)
edit1: tedit;
private
function getedittext: string;
procedure setedittext(const value: string);
public
property edittext: string read getedittext write setedittext;
// <– 我的推荐用法;
end;
……
function tform2.getedittext: string;
begin
result := edit1.text;
end;
procedure tform2.setedittext(const value: string);
begin
if value <> edittext then
edit1.text := value;
end;
这里的fanotherform是tform1的一个私有属性,它是指向tform2的一个实例的指针(这个用法在第一篇里做了强调)。访问tform2的edittext 属性,而不是鲁莽的直接访问tform2的edit1.text,体现了一种思想,那就是分工协作的思想,那就是独立自主的思想,也就是封装性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