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新规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2009-05-12 09:01:28来源:未知 阅读 ()

新老客户大回馈,云服务器低至5折

  喜闻网店新规暂缓,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所谓网店新规,乃是完完全全的一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情!

  我们来看所谓的电子商务,主流的不外乎B2B/B2C/C2C三种。我们来看工商的主要职责,审核资格、发照而已。

  将上述两点综合分析:

  1、B2B、B2C原本有照,只是网络化罢了。至于网络化的税收控制,后文描述。

  2、没照的只有C2C,本次所谓新规所涉及的其实只有C2C这一种。

  C2C网店,顾名思义,乃是customer to customer,本质上乃是跳蚤市场---我家旧货,不用了变卖换零花钱。当然,在淘宝上,也有无数盈利性的C2C网店,混在其中,难辨真伪。

  我们不说那些专家所说的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身份住所难以确定。我们来用互联网的模式分析一下网店新规的荒谬性:

  C2C市场,店家多如牛毛,成所谓“长尾”分布。满足客户的“长尾”需求。何谓长尾?就如我半个月前想起10年前读诗,买不到卞之琳的《雕虫纪历》、《十年诗草》。而万能的淘宝满足了我作为极细分市场的小众需求。长尾从理论上说,累计起来,总额惊人,几乎达到主流市场的规模。但是,构成长尾的众多的店家,管理难度也符合长尾分布。

  我们可以探讨工商管理C2C网店的主要工作:

  是否盈利性质?地域管辖权如何界定?

  OK,看似简单,数量能用长尾理论描述以后,只有一个词:灾难!我们将用数以十万记的人员去收回数以万记的微薄的费用。或者,为了捍卫荒谬的法规的尊严,将万能的淘宝之类关闭了事。

  回来看C2C市场的繁荣能带来什么?政府应该做什么事情?

  我说过,淘宝已然万能,我感激马云的除了满足我看来“非常古怪”的购买需求,我们应感激淘宝对国民进行了一次网络意识的大普及!当50%以上的国民懂得网络购物的时候,一个崭新的市场将诞生!国家将得以用以千为计的公务员收回动辄以千万以亿记的B2B、B2C市场带来的税收。而这个市场的工商税务模式,除了低成本以外,跟传统市场其实没有什么区别。

  记得柏杨的史书里面记载某位将军,打仗的时候发现路过的某地盛产梨,他认为带回去能卖好价钱,于是横征暴敛。拖了几十车梨子的军队自然不便机动,于是该将军全军覆没。网店新规,与此相似。一粒芝麻,看似很香。可是,有IQ的人肯定不会放弃又大又甜的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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