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阿里妈妈霸王条款的愤怒

2009-05-12 04:17:56来源:未知 阅读 ()

新老客户大回馈,云服务器低至5折

  以前虽然对阿里妈妈的淘客运作有些不满 但从没有像这次这样让人气愤 奉劝阿里妈妈别把人往死路上逼 广告联盟又不是只有你一家 大不了换一个

  以下是阿里妈妈关于淘客的最新公告

  关于淘宝客推广规范的声明

  淘宝客业务上线以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淘宝客大军已突破20万之众,成为最大的网络职业群体之一,为使淘宝客行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保护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网站外观

  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站点及个人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进行推广。

  A.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站点;

  B.网站域名中包含有“ali”、“alibaba”、“taobao”以及阿里旗下其它公司的名称、商标的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的。

  C.网页、图片等侵犯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的商标权、名称权、网页版权、LOGO或图案(例如淘宝的蚂蚁图案)、特定用语(例如淘宝网的“台湾馆”)。

  D.网站介绍(例如:标题、网站介绍、公司介绍、创办人介绍)等,意图表示其与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或其高管具有某种关系(例如:股权/控制权关系、合资/合伙关系、人际关系、代理关系、联盟关系、战略合作关系等)、或者自称有除淘宝客以外的其它业务联系。

  E.网站上有对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敌意或攻击的内容;

  F.其他一切有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二、推广行为

  任何推广行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且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以下行为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A.以不实语言夸大或诱导他人进行购买;

  B.以非法技术手段(如病毒、木马等)强迫他人浏览行为的网站,如强制修改他人主页等;

  C.采用暴力营销(如邮件群发、博客论坛IM等群发)等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D.违反公认的道德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E.其他一切非正常手段迫使消费者成交的行为。

  F.其他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推广行为。

  对于此规范,淘宝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修正。对于违反淘宝客推广规范的个人及团体,淘宝网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搜索框、合作频道等推广工具),并保留对可能出现的危害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希望存在以上行为的会员,及时进行整顿,本规范将于3月9日生效。

  这样的超霸王条款让人怎么接受

  一、于法不和

  taobao、ali 这个在中国都是尽人皆知的文字的汉语拼音,并不是阿里集团的发明创造,而且根据商标法淘宝在注册taobao这个通用名的时候也会放弃这个权利的,否则淘宝这个商标是无法注册的。

  至于为什么?我自己也处理过商标的事宜!

  商标发里有一条规定通用名是不能注册商标的,如果持有人只有放弃这个权利在你注册相关的文字图形,而不是文字和拼音本身。

  二、于理不通

  淘宝客推出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如果要规范应该在开始就规范,现在大家已经付出了很多,这个时候规范很多人的付出要付之东流。

  这里做淘宝客的绝大部分都是站长及时不是站长也多少知道点SEO是什么如果不是用淘宝相关的关键字做SEO恐怕是难为的大家。而且现在要大家改网站关键字也不合适,关键字的改动是网站做SEO的大忌,而且不能用淘宝大家用什么的。

  而且淘宝也有SEO专家这方面有多大的影响他们最清楚。

  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此规范也只能规范与淘宝和阿里妈妈合作的站长。大家或许可以遵守。但是其他的呢?非合作的站长呢?规范不了吧!那岂不是给你这些站长机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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