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可能转向BSD许可?

2009-05-13 02:37:03来源:未知 阅读 ()

新老客户大回馈,云服务器低至5折


郁闷啊,从小出名的“懒人”却长期被失眠所困扰,一到晚上就来劲,一见阳光就萎人了,莫非前世是小倩的相好?转载这篇文章,不等于同意作者的观点。作者屁股坐在意图通过垄断知识谋利的企业的板凳上,乱说一气。只是想借这篇文章让各位了解这么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不是中国人有绕过限制的本能?哪怕是用于保障自由的限制。个人认为,知识应该由全人类共享,你可以也应该利用知识谋利,但不能为了谋利而阻扰他人容易地获取知识。这是矛盾的吗?另外要指出一点:作者声称BSD、Linux的人才数量与质量都不及瘟得死,这明显是信口雌黄,数量肯定不及,质量却未必,人多势众是不是都是“人材”更是两说。BSD许可“过于宽松”,如果因此而成为企图通过垄断知识而谋利的JS(JS!绝对的JS!)的转移方向的话,唉,悲哀!绝对滴悲哀!
警惕由Linux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对基于开源代码发展我国自主操作系统及软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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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     作者:王凌峰
     2003年3月6日,美国SCO公司向犹他州盐湖郡第三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IBM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一度要求IBM公司赔偿30亿美元,后来又降低为10亿美元。根据各大媒体公开信息,SCO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IBM自作主张扩大了其最初从AT&T处获得的Unix使用权限,擅自将一部分Unix源代码用于其Linux产品;二是Linux社区未经SCO授权“抄袭”了受保护的Unix源代码。
    5月14日,SCO发函给全球1500家大企业,警告使用Linux的用户可能受到起诉。SCO公司近一步要求这些公司为每台Linux服务器支付699美元的使用许可费用。
    9月初中日韩就联合开发基于Linux的新操作系统达成共识。
    9月11日,新浪科技登载一篇题为“发展Linux将为我国软件业带来麻烦”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些前前后后的新闻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对于我国自主开发操作系统的重大战略抉择又有何影响?
    SCO起诉IBM对于业界来说,远远不是两家公司之间的胜负问题,更重要的含义在于,迫使人们深入思考起诉所揭开的开源代码知识产权问题。
    开源代码的知识产权问题
    目前有30多种开源软件许可证,如BSD许可证、MIT许可证、APSL(Apple公共源码许可证)、Artistic许可证、Mozilla公共许可证、GPL公共许可证和它的变形形式LGPL,以及一些不太为人知的许可证如:Java社区源码许可证和IBMXML4J评估和商业许可证、SPL(Sun公共许可证)等。不同许可证对于软件代码使用、发行到权益归属等的规定有着实质性差异。因此,企业要仔细区别不同许可证之间的区别,以避免可能的知识产权纠纷。
    形形色色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中,最为人们熟知的是GPL许可证。目前开源软件授权所采用的许可证,高达50.36%遵循GPL许可证规则发行。Linux也是依照GPL发布的。
    GPL许可证是开放源代码软件领域最富盛名的一种许可证,但同时也是开放源代码软件领域对使用者权利限制最严的。GPL承认著作者版权,但要求作者开放源代码和提供免费下载,让其他用户自由使用。即由GPL软件“派生”出的作品也必须遵循GPL。除非能够证明再发布作品的某一部分并非是程序的修改或其衍生作品,而是独立的部分,则形成“不同作品”。不同作品独立发布时,不受GPL条款的约束,作者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即使是不同作品,但当它作为衍生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一个整体它仍受GPL的约束。也就是说必须公开源代码。
    很难想象,一个用户会为一个可以在网上可以自由下载代码的软件支付大笔费用。因此GPL不啻是用户的天堂而是厂商的地狱。如果国内对开源软件的许可规则缺乏深入理解,继续基于遵循GPL许可证的开源代码进行研发,尤其是基于Linux进行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研发,势必将埋下严重的知识产权隐患。目前国内Linux厂商几乎无人开放源代码,事实上已经违反了GPL协议,只是目前还没有遭到Linux核心作者的起诉而已。他们对Linux的好处喋喋不休,但对GPL协议的知识产权含义却顾左右而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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