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贷:最高法新规明确P2P信息中介定位

2015-08-08 01:53:29来源:[标签: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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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网贷这一新兴理财方式逐渐走入人们视野,并呈现出井喷发展趋势。但由于我国的P2P网贷行业缺乏有效监管,关于P2P网贷平台角色如何定位的问题始终悬而未解,这也成为了各方关注且亟需明确的关键所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成熟投资人首选P2P平台”易通贷认为,本次《规定》配合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推动P2P平台向信息中介方向发展,更明确保障投资人利益,是对P2P行业的重大利好。

  《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规定》中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该《规则》的内容不仅重新覆盖了民间借贷发展以来的各种问题,而且还对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做出了说明,明确了P2P平台的法律定位。此次《规定》将借贷双方权益相关的条款集中明确的梳理出来,这对于出借人此后明确相关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规定》也意味着未来P2P平台要为自己的对外宣传负责,此举将缓解日后行业内虚假宣传的情况。

  从7月中旬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到P2P行业监管细则草案制定工作的不断推进,再到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P2P行业监管的时代正缓缓而来。

  作为“成熟投资人首选P2P平台”,易通贷从创立之初就坚持信息中介的定位,坚持做平台的居间服务,坚持合规发展。在监管措施尚未明确的时期,无论是发布《信息披露制度》、提出《自律制度》还是设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都表明易通贷早已谙合监管方向。目前易通贷已完成成交金额超过22亿元人民币,注册用户人数即将突破100万。作为P2P行业最早一批“吃螃蟹”的人,易通贷期待P2P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尽快出台,让网贷这个行业逐渐向阳光化、健康化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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