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原创文章 “窃书” 算不算偷?

2019-03-25    来源:广州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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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原创文章被别人转载去掉链接冠上自己名字的现象在互联网来说似乎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情了,譬如说小编随便拿一个汽车销售网站或者是园林景观设计网站的文章中随便一句去百度搜索,都能搜索出几千条记录来。而这两个类型的网站目前在互联网上来说,还算不上热门的。转载的文章,虽然题目都是不同,但内容却几乎都是一字不漏的。

小编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笔者的网站每天都会更新原创文章,有些文章也会投稿到一些站长平台去,但逐渐发现这不仅对自己网站的优化起不到更好的作用,反而影响到了网站的优化。

原因是小编到站长平台去发表文章,获得了外链数量并不多,不是文章写得不好,也不是阅读者不多,而是除了站长平台之外,更多的转载都会将原文的链接去掉,换上自己的链接冠上自己的名字,然后作为自己的原创发表到自己的网站上。

而另一方面,由于投稿比较多,在一些站长网被常访问该网站的站长或者是SEOer们所熟知之后,某些“聪明”的站长回直接到笔者的网站来看文章。如果仅仅是看,那也无可厚非,毕竟文章写出来,当然都是期望有更多的人去阅读的。但问问偏偏就出在这里,他们不但看,还“拿“。几个网站复制了笔者网站的大量文章,甚至连标题都没有改,而且都是在小编刚发表后不久就立即被转载了,当然,原文链接肯定是被去掉的。更可气的是,小编刚发表的文章,两个小时之后查询,居然发现在该文章被他人原封不动的发表到了某个站长网上,收录时间甚至要比原文网站还要早一个小时!

曾经记得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偷书被抓住之后仍然在一个劲地狡辩“窃书不算偷”“窃书不算偷”……然而,窃书真的不能算偷吗?结果是,无论孔乙己怎样围绕“窃书不算偷”这个命题狡辩,他仍然被众人暴打一顿。为什么?因为书是其所有者付出了一定的费用所换来的,也就是说,书的所有者通过有偿交换获得了书的所有权,而孔乙己却并不理解这点,想不付出任何代价的将其据为己有,不算偷那算什么?被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话说回来,窃书算偷,那么剽窃别人的原创文章,算不算偷呢?我们国家的法律其中有一种规定叫做“知识产权保护法”,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方面得例子很多。百度一搜就能搜出大堆来。而近年来,法律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逐渐的重视起来。也就是说,我们的原创文章,也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内。

可能有人会问:那别人投稿在某些平台上面的文章,转载也算违反了知识保护条例吗?当然不是。有些网站或文章会注明允许转载以及转载条件,而有些文章是其所有者不允许转载的,那就要看实际情况了。譬如说我们常去的A5、chinaz、SEOWHy等这些站长网,大部分文章都会注明“转载请保留原文出处”字样,而像一些过于聪明直接去别人网站去复制别人的原创文章并去掉链接而冠上自己名字作为自己所有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行为,无形中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了。

但是,如果别人有好的创意和点子,我能够参考吗?这一个,小编觉得可以使用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这“拿来”不是生硬的复制模仿,而是学习别人的优秀创意,并寻找出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譬如说你看到某个网站做的非常的好,你想要做一个这样的网站,这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你的内容和设计是不能直接拿别人的,又譬如说你觉得某篇文章写得非常的好,结构合理遣词造句精细图文并茂非常吸引人,你也可以依样画葫芦去写,譬如小编也经常会到别人的网站上去看文章,曾经看到某个网站的文章写得非常的好,用图片展示案例然后加上文字说明,不但形象直观,而且在达到优化的同时,还起到了宣传的效果。小编也拿自己的案例来写了一篇,效果还不错。

在鲁迅先生“拿来主义”为核心的前提下,这样的“窃书”在目前来说,还不能算偷。就譬如孔乙己只是看了别人的书,但并没有将书据为己有一样。但如果只是生硬的将别人的东西不管好坏全部搬过来,给大家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显然就是一种行窃行为了。别人的著作权被侵害了造成了损失,你也不需要经过各种脑力和体力的活动获得想要的东西,这样的行为,就像丢失了一本书的人和被打了一顿的孔乙己,谁的损失会更大一些?显然不会是被偷书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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