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173看域名注册和商标侵权
2014-08-27 来源: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由于域名具有唯一性,一旦一方已经注册某一域名,相同的域名就不可能再被注册,因此域名保护的关键是其主体部分即具有区分意义的部分。
2001年3月29日,17173.com域名被注册。冠游公司成为该网站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同时又是“17173”商标的权利人。
2004年4月1日,17173.cn域名被注册。2009年5月13日,此域名注册人变更为杨某。2013年2月25日,杨某设立网站www.17173.cn,且字样采用了与17173.com网站相同的字体设计风格;同时在显著位置显示有“找PC网游就上17173.com,手机网游就上17173.cn”字样。
冠游公司认为,杨某以商业经营为目的,通过注册近似域名提供在线游戏服务,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在网站宣传容易导致公众的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杨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17173.cn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冠游公司依法享有“17173”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限制他人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域名17173.com和域名17173.cn存在相同的主要识别部分“17173”。鉴于杨某并未举证证明注册 域 名17173.cn时或设立网站前已将此域名投入实际使用并以此取得了相关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等,故其行为应属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某对“17173”的使用,已实际发挥了使相关公众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显属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考虑到杨某所使用的“17173” 字样与冠游公司享有的“17173”商标标识仅存在字体上的差别,属于相同商标且属于相同类别的服务。因此杨某的上述行为已侵犯了冠游公司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上面的案例中,17173 .com和17173.cn是域名,这两个域名的主体部分也即具有区分意义的是17173。
从行为上来区分,域名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域名与他人已注册域名的主体部分相似,另一种是域名或者域名主体部分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作出了规定,列明四个条件:(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就同一行为,在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之诉发生竞合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兜底性,只有在无法适用商标法的情况下,才考虑其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最终法院认定的是侵犯商标权而未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西部数码域名注册负责人表示,对于域名注册中常见的类似或近似问题,本身无可厚非,我们也能通过域名交易平台www.west.cn/services/domain/看到很多域名的日常交易和发布,但是域名注册或抢注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避免侵权或因此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纠纷,在购买域名之前,也应该权衡域名注册历史或者使用历史,看是否有违法如xxx赌博等或其他如广告黑客等历史问题,这些还会影响到搜索引擎对域名应用后的网站的收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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