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分析师Florian Mueller:我如何看谷歌宏基阿里之争

2019-02-26    来源:多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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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ian Mueller是一个屡获殊荣的知识产权分析师,拥有25年的软件行业的专业知识,跨越不同的细分市场(如游戏,教育,生产力和基础设施软件),能够对不同的商业模式和各种技术、商业领域进行整体角度的分析。Florian Mueller能为客户围绕移动设备的专利战提供建议。他的咨询服务,可直接或通过两个主要的研究机构(格理集团和科尔曼研究集团)服务于金融团体。】

以下是他对于近日谷歌、宏基、阿里之争给出自己的观点:

上一篇博客我说的是“如果圆角是苹果的专利,那链接到文档就是谷歌的专利”,现在,我想就知识产权许可和关于谷歌给宏碁压力导致其在中国的一款产品停止发售引起的竞争问题发表一下我的意见。宏碁是谷歌“开放手持设备联盟”的成员(下文简称OHA成员),原打算在上周发布一款搭载阿里云操作系统的手机,此操作系统由谷歌在中国的竞争对手阿里巴巴集团开发。谷歌的意思是:“你要么站在我们这边,要么就是反对我们”。你可以成为OHA成员并获得安卓的官方授权,但如果你想生产“衍生”的安卓产品,我们会将你驱逐出OHA联盟,并取消对你们的安卓的授权。

正如新闻报道的一样,阿里巴巴的主要控诉是作为安卓系统的所有者,谷歌威胁如果阿里云手机一旦发布,谷歌就会取消对宏碁其他手机使用安卓系统的授权。而谷歌从来也没有否认过阿里巴巴的这一指控。

安卓系统的非开放性已并非新闻,对于那些宣扬“免费软件”和“开源”的杰出人士及机构,我已经说不出什么话来撕破他们的沉默和公开的双重标准。Skyhook公司的诉讼、韩国的反垄断调查,以及最近Oracle起诉谷歌的调查中公布出来的资料已经揭示了谷歌的一些霸道伎俩。我之前也报道过,谷歌的律师向法院陈述Galaxy Nexus的源代码是封闭且专有的,以及HTC的代表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说明其没有谷歌的封闭代码。

在这里我想要展示给大家的,是谷歌的行为及尝试说明的问题,来揭示谷歌对知识产权的态度,以及这对于苹果的意义。苹果创纪录地在全球多家法院向谷歌和其合作伙伴提起告诉,指控他们窃取了苹果的知识产权。对比两家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出苹果对知识产权的主张比谷歌采取的排他性策略要正当很多,等下我将会解释。

所以,让我们看看谷歌做了什么,然后再回顾苹果做了什么,对比一下两家公司的做法。

不管阿里云做了什么,都没有迹象表明安卓的商标被侵权

事发之后,有很多人对此发表了评论,把一些观点混为一谈。谷歌不喜欢阿里云的原因有很多,每一个原因又有多种的合法解释(包括先发制人的措施)。

最新、最严重的指控,是被指控“盗版”谷歌封闭源代码的APP,以及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APP,而这些开发者从未授权这些APP在阿里云的APP市场提供。我无法确认这一说法,而在没有被最终宣判之前,阿里巴巴仍然是清白的,但是让我们假设一下,如果这是真的,且谷歌手中已经有了确凿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谷歌是可以就“侵权”对阿里云提出民事或刑事诉讼,并阻止宏碁在其手机中使用非法获得的软件,那些第三方的APP开发者也要感谢谷歌帮他们保护了自己的权益。我也会同意及理解宏碁将失去对谷歌专有APP的使用授权,因为它销售了未经发售许可的产品。这就好比一个商店可以拒绝跟一个想要买一部分再偷一部分商品的客户做生意一样。但问题是,谷歌所采用的措施已经超过了对侵权行为的正当阻止。

从谷歌和阿里巴巴的声明中,我们很明显可以看出,谷歌不是单纯的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侵权的资源。如果谷歌仅仅是给对方发一个停止使用的警告,则这款阿里云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发布就不会完全取消了,可能只是推迟几天发布而已。

另一个侵权的行为则是未经授权而使是用了安卓商标。但如果阿里云是说希望成为“中国的安卓”,那阿里巴巴并没有侵犯安卓的商标权。这在竞争中,是一个合法的表述。而且宏碁和阿里巴巴甚至不打算将自己的产品命名为“安卓”,它有个与众不同的名字:阿里云。

现在,我们已经分析了谷歌用停止授权来威胁宏碁发布搭载阿里云系统手机的所有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对封闭源代码的谷歌APP的版权许可和安卓的商标使用权)的问题。其他谷歌授权宏碁的,都是在开源许可下可以公开获取的。而封闭源代码软件和商标,则是你在互联网中下载“常备的安卓系统”中没有的。我们现在已经看到和商标相关的这类权利没有被侵犯,如果真有其他侵犯版权的威胁,也不至于杀掉整个产品,而是可以有效解决的,就好像谷歌不会仅仅因为YouTube上时时刻刻在上传的非法内容而彻底关掉YouTube一样。

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就是谷歌的Andy Rubin在他的google+中强调的:兼容性(或者,反过来说,分裂)。

即使谷歌使用了双重标准,但他反“分裂”的斗争依然是值得称赞的。作为一个安卓的用户,我认为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但只在合理的范围内。例如,我的三星手机中有一些APP在HTC或者摩托罗拉上无法使用的,但我觉得如果能兼容使用就好了。

形式最为恶劣的分裂不是这个问题。被标记为安卓、却不兼容的设备是不会卖给消费者的。会发生的情况则是:一些APP只能在宏基的安卓手机或是阿里云手机上运行,而另一些APP则是两种操作系统都可以使用。

面对现实吧,这是最能够让人容忍的一种分裂。没有人逼谷歌在持有开源许可的情况下开放大量的安卓源代码。分叉的安卓也是一种开源。如果谷歌当时采用了Oracle的GPL(病毒、公共版权或许可权)下的Java文件并对其进行发布,谷歌还是可以选择不兼容。虽然不可使用Java商标,但谷歌仅需要从Oracle所提供的两个选择中任选一个,兼容并获取一份商业许可,或开源并遵守GPL的规则。就安卓的情况而言,GPL适用的范围比谷歌认定的要广,但谷歌有许多代码都是无版权的,可供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采用并基于这些代码开发出衍生版本,而同时又不需要分享他们的代码。

根据上述逻辑,能够成功防止阿里巴巴这类公司使用其资源的最佳方法,就是谷歌将安卓当作闭源操作系统来开发。但哪里有鱼与熊掌兼得的好事,阿里巴巴的做法是符合开源规则的,这不是阿里巴巴或其他第三方强加给谷歌的。

除了上述侵权事宜外,谷歌并没有什么理由去反对阿里巴巴。同样,谷歌也无法阻止亚马逊在Kindle Fire中以“分叉”的形式使用基于谷歌安卓的操作系统,如果可以阻止的话,谷歌一早就起诉了

谷歌不能借法律手段反对阿里巴巴,因此选择向Acer施压。亚马逊没有生产获官方授权的安卓产品,即印有绿色小机器人标志的设备,这是亚马逊和宏碁之间唯一的区别。亚马逊的产品搭载的仅是一个“分叉”的安卓系统,然而宏基是开放手持设备联盟(Open Handset Alliance)的成员,生产的是印有绿色小机器人标志的产品。在此情况下,谷歌并没有给出真正的选择:不听我的就分道扬镳。这种做法并不合法,同时也引起了严重的反垄断问题,加上谷歌曾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承诺,安卓属开放式平台,这一承诺是收购摩托罗拉移动一事取得许可的先决条件(请参阅文末列出的三项补救措施的第一项,本文载于一家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网页)。

宏碁也有开发Windows产品。谷歌不能断言(还好谷歌暂时并未提出这种说法),由于同一家手机制造商同时出售宏碁Windows和安卓产品,购买了宏碁Windows的顾客会不清楚自己是不是买了安卓手机。

谷歌具有明显的排他及反竞争性行为。谷歌对宏基业务所需的授权附加了不合理条件,这是典型的捆绑性销售(反托拉斯用语)。虽然宏碁自愿接受了开放手机联盟的条款,但当时未能争取到更好的条件。而协议条款也都旨在保护谷歌的战略利益(顺便说声,这里有篇关于谷歌自身利益的营销土地的文章)。

谷歌清楚,宏碁这类公司不能承受失去安卓授权的风险,这会对其在市场营销方面作出的努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安卓的生态系统里,没有任何品牌可以和三星匹敌,三星算是所有大规模手机设备制造商中最具活力的一家公司。宏碁不是三星,如果三星决定出售“分叉”的安卓产品,我不确定谷歌是否敢以取消授权许可来威胁三星。宏碁甚至跟亚马逊也不是一个级别,他没有能力去出售不装载谷歌最为人知晓的闭源软件的安卓设备。就宏碁而言,听命于谷歌,依赖切实可行的安卓系统来开发业务是该公司近期唯一的机遇。

阿里巴巴的几家硬件合作伙伴都不怎么知名,他们的影响力也限制了市场发展的前景。跟宏碁的合作是对现有市场潜力的突破,就好像跟摩托罗拉及三星合作是Skyhook的一种突破(此合作现阶段还不触及与安卓相关的市场份额)

这一切都归根为一点:谷歌不想就其优势跟阿里巴巴(或者Skyhook)这样的公司竞争。这就是归根结底的原因。对正版软件的侵权是可以提前通知进行删除的,商标侵权在这里并不涉及,“分叉”是开源软件得以发展的一个基本要素,所以当你在开源项目中发布什么东西的时候,必将伴随由“分叉”引起的碎片化。

安迪鲁宾表示,“如果你不想生产与安卓兼容的产品,就别指望开放手机联盟成员公司向你伸出援手。他们都在为建立和支援一个统一的生态系统而努力。”阿里巴巴不期望得到开放手机联盟的帮助,只是希望行使开源许可协议下的权利(正如当初谷歌根据该协议推出安卓),以及参与竞争的权利。就采用阿里云的操作系统而言,宏基也没有期望开放手机联盟提供帮助,其目的只是分散投资风险,务求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在其避免竞争的不懈努力中,谷歌利用了他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及相关的市场力量。他反对宏碁和阿里巴巴的合作是不合法的,就好像他强迫宏碁不去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的手机一样。

谷歌和他的一些伙伴指责苹果不愿意凭实力来竞争而是使用自己的专利和其他的知识产权来限制消费者的选择。那我们就来看看谷歌自己是怎么做的吧。

J就像谷歌不让宏碁发布搭载竞争对手操作系统的手机一样(这么做是符合开源规则的),苹果不希望与使用了部分苹果概念的安卓系统竞争。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苹果主张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产生任何反垄断的问题。比如苹果没有就“标准”–专利的标准,提出诉讼。所有苹果主张的专利都是可以被绕过的。

苹果的联合创始人Steven Wozniak (“Woz”) 说有人指责苹果总是主张一些“小玩意儿”的专利。有一种说法就是如果这些都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的话,那么三星和其他厂商就可以想办法绕过它。 而苹果发明的多点触控相关的创新,尽管有很多人也不看好,还是比谷歌拿来威胁宏基的小发明:Google Mail, Talk, 和地图客户端,尤其是Google Play 应用商店客户端都要创新的多。Google Play在技术上微不足道,宏碁只要找其他人花几个星期重新做一个就可以了。但是这些小玩意儿给了谷歌很大的市场影响力,因为用户需要应用,而宏碁不像Amazon,如果没有谷歌的授权,宏碁就没有办法提供这些关键的应用。

换句话说,谷歌用自己在技术上非常微不足道的一些知识产权来阻止其他系统与安卓展开竞争。就我个人来说,我看到的每一个苹果专利我都不会认为是专利的(因为我对软件专利这件事情很挑剔)但是比起那些只能手机的应用来说,它们又显得不那么微不足道了。

宏碁不会离开OHA的,但是它想对冲一下风险。谷歌也可以选择继续跟苹果合作,而不是成为苹果的侵权竞争对手。谷歌的董事主席Eric Schmidt 是苹果的董事。很多谷歌的在线服务在苹果的平台上也有优先的位置。如果谷歌从来没有开发安卓的话,Google+有可能会是iPhone 和iPads上的主要社交网络工具。

苹果和微软也拥有自己的移动平台市场这件事情让谷歌多少有点不爽。在Oracle vs 谷歌诉讼案中披露出来的一些谷歌的内部和谷歌给Sun的邮件当中,谷歌对于微软的恐惧显露无疑。微软有自己的搜索引擎Bing。 谷歌害怕苹果有朝一日成为一个唯一没有搜索引擎的平台,谷歌也不想依靠苹果作为其的守门人。毕竟,苹果是否会选择收购某一种搜索技术从而建立自己的搜索引擎还是未知数。同时,谷歌不单只是搜索,还有电邮,苹果现在有MobileMe然后现在又有了iCloud. 所以谷歌在自己的平台上用了苹果的想法(否则谷歌的平台会更像黑莓)与其进行竞争。2010年,苹果认为它的竞争对手有必要清理门户,于是决定起诉HTC。

苹果从来没有承诺对其的平台进行授权,或是将其的专利元素授权给第三方。苹果也从来没有按时他们会与外界以开源的方式分享其的研发成果。苹果就是苹果,毫不伪善。

谷歌不想与阿里云竞争,就算阿里云是100%没有分裂安卓的。为什么苹果要与一个侵犯了其无数专利的安卓竞争呢?苹果没有理由不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力,苹果也没有理由向谷歌和其合作伙伴授权,除非苹果认为这笔买卖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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