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欧盟向谷歌“宣战”:证明安卓的成功 欧盟欠妥当

2018-07-25    来源:移动互联网资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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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知名科技博主本·汤普森(Ben Thompson)近日发布题为“欧盟VS Android”的文章,称谷歌固然有其违法的地方,但欧盟剥夺谷歌从其冒着高风险斥资数十亿美元开发的产品中谋利的权利,也有欠妥当。欧盟似乎并没有搞懂Android的发展历程、谷歌所做出的选择以及背后的原因。而其裁决也恰恰证明了Android是多么的成功。

  要理解谷歌怎么会被欧盟罚款43亿欧元,且被要求在90天内改变其围绕Android的商业惯例,得记住一个时间点:2005年7月。当时,谷歌收购了仍在当中的移动操作系统Android。该交易的背景是,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至少在公开场合“并不认为人们想要在小屏幕上看电影”。当然,他所说的小屏幕是iPod;几个月以后,苹果发布带有播放功能的iPod,而iPhone则还有一年半的时间才问世。

换句话说,至少在一开始,谷歌买来Android并不是为了对付苹果;其真正的目标是微软(以及威胁没那么大的黑莓),该公司似乎已经准备好主宰智能手机领域,就像他们主宰桌面一样。对谷歌来说,这种局面不能持续下去;当时,负责产品管理的副总裁桑达尔·皮查伊(Sundar Pichai)在谷歌公共政策博客中谈到了公司在个人电脑上面临的挑战:

“谷歌认为,浏览器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缺乏竞争力,因此妨碍为用户带来创新。这是因为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与微软占主导地位的电脑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相对于其他浏览器具有不公平的优势。相比之下,在移动市场上,微软无法将Internet Explorer与主流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因此其浏览器的使用率要低得多。”

对谷歌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触及终端用户:这正是实现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循环的基础。在个人电脑上,该公司通过多措并举取得了成功,如把产品做得更加出色,通过它用户很容易就能访问一个新的网址(以及将它设为主页),并与OEM厂商(原始设备制造商)合作,将它们默认将谷歌设为主页。而在移动设备上,要复制这一切则要更加更加困难,至少2005年的时候是这样:众所周知,应用程序很难寻找和安装,而且微软和黑莓对各自的操作系统的封锁程度要远远超过微软对个人电脑的封锁。

于是,谷歌押注Android:谷歌决定在移动操作系统层面与微软正面交锋,它最具威力的工具不是操作系统的质量,而是商业模式。为此,虽然谷歌很自然地在iPhone面世以后改版了Android的用户界面,但它的商业模式仍然能够克制微软:微软对每一台设备收取许可费用,延续它在Windows系统上的做法,而Android则不仅仅开源和免费提供,谷歌还与安装Android的OEM厂商分享来自Android的搜索收入。

当然,在iPhone诞生以后,Android最终在用户体验上也变得比微软的Windows Mobile要好得多,而且对于想要对iPhone做出回应的设备厂商来说,谷歌开出的交易条件太诱人了,完全无法抗拒:免费获得(某种程度上)类似的触控操作系统,甚至在初次销售后还能从谷歌那里得到收入分成!事实上,Android不仅成功地扼杀了微软的移动业务,接着还通过一个由设备制造商和移动运营商组成的庞大生态系统来统治世界。这些设备制造商和移动运营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促使设备和网络服务的成本降低,进而促进了Android在全球范围的普及。

 Android的成功

在回应欧盟裁决的最近博文中,如今是谷歌CEO的皮查伊着重强调Android促进了竞争:

“今天,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针对Android及其商业模式的反垄断决定。该决定忽略了Android手机与iOS手机竞争这一事实,这一点欧盟委员会自己的市场调查中89%的受访者予以了证实。它还忽略了Android为数千家手机制造商和移动网络运营商给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应用开发者和数十亿的消费者提供了多少选择,开发者们在Android平台上建立起了自己的业务,消费者们现在买得起和能够用上最前沿的Android智能手机。今天,正是因为Android,市面上有超过2.4万款设备,它们涵盖各个价位,来自于1300多个不同的品牌……”

皮查伊没有谈到的是,这种竞争与其说有着重要意义,不如说是要害所在:开放源码的Android商品化了智能手机开发,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这一领域,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乎没有人能够取得盈利。当中包括谷歌,至少一开始是这样,该公司是有意不从提供Android本身赚钱的:记住,Android的目的并不是像Windows那样赚钱,而是避免让Windows或任何其他的操作系统妨碍谷歌触及用户。风险投资家比尔·格利(Bill Gurley)在2011年发表的一篇题为“Android这列货运列车”(The Freight Train That Is Android)的文章中解释道:

Android,以及Chrome和Chrome OS,都不是传统商业意义上的“产品”。它们没打算建构起自己的“经济城堡”。相反,它们是非常昂贵且非常激进的“护城河”,由谷歌庞大的城堡(搜索广告)提供资助。谷歌的目标是防御,而不是进攻。他们并不想在Android或Chrome上赚钱。他们想要占据介于他们和消费者之间的任何一个层级,并供后者免费使用。因为这些层基本上是没有可变成本的软件产品,这是一个非常行之有效的防御策略。本质上,他们不只是在建造护城河;谷歌还将城堡外方圆250英里的土地“烤热”,以确保没有人能靠近它。我能说的是,他们在这方面做得真好。

他们的确做得很好,但该战略本身存在一个问题:Android是开源的,这帮助Android实现了快速普及,但与此同时它也很容易被定制成为一个只是最初兼容,没有连通谷歌旗下各项服务的操作系统,即没有连通谷歌一心想要保护的那个城堡。谷歌需要给它的护城河建一堵墙,于是它找到了Google Play商店这一堵墙。

Google Play商店和Google Play服务

Google Play商店与Android的用户界面不无相似之处,它的推出是为了对付iPhone,具体来说是对付2008年上线的、极其成功的App Store应用商店。虽然Google Play在前沿的应用程序方面常常落后于App Store商店,尤其是在早期,但它很快就成为谷歌最有价值的服务之一,无论是在让Android变得有用方面,还是在为谷歌赚钱方面。

不过,要注意的是,Google Play并不是Android的一部分:它一直是闭源的,并且只支持谷歌版本的Android,就像Gmail、谷歌地图和YouTube等其它的谷歌服务一样。然而,所有的那些应用给谷歌带来的问题在于,它们都是随着操作系统更新的,而OEM厂商和运营商(它们只在设备刚卖出时赚钱)并没有特别大的动力去更新操作系统。

谷歌给出的解决方案是Google Play服务;Google Play服务于2010年作为Android 2.2 Froyo的一部分首次推出,通过Google Play来分发,带来了一个易于更新的API层。在最初的版本中,谷歌可以让自己的应用不必跟随操作系统一起更新。这是一个简练的解决方案,旨在解决谷歌放任式的Android分发模式固有的一个重大问题:碎片化严重。很快,谷歌所有的应用都基于Google Play服务来打造,在2012年,谷歌开始将其开放给开发者。

最初的版本相当节制;以下是该公司在Google+上发布的公告:

在谷歌I/O开发者大会上,我们发布了Google Play服务的预览版,这是一个新的开发平台,面向希望将谷歌服务集成到应用程序中的开发人员。今天,我们开始全面推出Google Play服务v1.0,其中包括Google+ API和新的OAuth 2.0功能。此推出计划将覆盖运行Google Play商店最新版本的Android 2.2及以上版本设备上的所有用户。

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谷歌将越来越多的精力——以及最有趣的API,如位置、地图和游戏服务——投入到Google Play服务中;与此同时,在Android的开源版本中,任何同等的服务都被适时冻结了。所产生的结果对于梳理这起案件非常重要:Google Play服务将越来越多的应用从Android应用转变成Google Play应用;如今,不进行大规模重构的话,没有一款谷歌应用会在开源的Android版本上运行,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越来越多的第三方应用上。

鉴于此,在我看来,很难把这看作是违法反垄断法的行为。事实上,谷歌解决了Android生态系统中的一个正当问题,而且该公司没有强迫任何的开发者使用Google Play服务API,弃用那些即使在今天仍然可用的更为基础的API。

欧盟的案件

欧盟委员会认定谷歌在三个方面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定:

·非法地将谷歌的搜索和浏览器应用捆绑到Google Play商店;要获得Google Play商店及其所有的应用,OEM厂商必须预先安装谷歌搜索和Chrome,并且确保它们出现在设备的主屏幕上。

·非法地付费给OEM厂商,以让它们在其生产的所有Android设备上排他性预装谷歌搜索。

·非法地禁止安装谷歌应用的OEM厂商销售任何运行定制版Android的设备。

单独来看,这三点问题的严重程度似乎从上到下逐个递升。

·Google Play商店一直是独家的谷歌应用;如果谷歌愿意的话,它似乎应该能够将它捆绑包分发。

·谷歌搜索排他性预装于移动设备上,显然会使得其他搜索服务难以抢占市场份额(因为它们无法预装到设备上,而预装是最有效的获取用户的渠道之一);不过,与其说这是Android主导地位的问题,还不如说它是谷歌搜索的主导地位问题。

·以不利用开源特性给设备开发不会包含谷歌应用的定制版Android作为前提条件,来向OEM厂商提供包括Google Play商店在内的谷歌应用,似乎比谷歌坚持将其应用捆绑分发的问题要严重得多。后者是谷歌的特权;而前者是命令OEM厂商行动,因为谷歌能够这么做。

这就是Android的历史有着重要意义的地方所在;在Google Play服务出来之前,打造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定制版Android的主要挑战会是说服开发者将他们的应用上传到一个新的应用商店(因为谷歌显然不想让旗下包括Google Play商店在内的应用出现在定制版Android上)。不过,那种定制版Android从未成形,原因是谷歌的协议条款禁止OEM厂商销售任何基于定制版Android的设备。

今天的情况则大不一样:那种条款限制可能会在明天(或者更准确地说,90天后)消失,这并不重要,因为正如我上面解释的,许多应用已经不再是Android应用,而是Google Play应用。定制版Android系统并非完全无法推行,但比起简单地上传到新的应用商店,大多数都需要花费大量的功夫来改造。

简而言之,在我看来,真正的反垄断问题是谷歌的协议禁止OEM厂商销售搭载非谷歌版本Android的设备;不过,在2018年消除这一危害的唯一办法会是,让谷歌将Google Play提供给任何的Android定制版本。

欧盟提出的补救措施

可以肯定的是,那并不是欧盟委员会所要求的(事实上,“Google Play服务”一词在新闻稿中没有被提过一次);欧盟委员会似乎认为这三个问题是独立的。这意味着谷歌必须一个一个来进行回应:

·谷歌必须解除Google Play商店与搜索和Chrome浏览器的绑定

·谷歌已经停止为了让旗下搜索引擎排他性预装于所有的设备而向OEM厂商付费

·谷歌再也不能阻止OEM厂商销售使用定制版Android的设备

从目前来看,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尽管在我看来,这是最弱的一条指控)。三星或其他的OEM厂商都可以在90天内出售一款只提供必应搜索,另装有Google Play商店(当然,谷歌搜索应用可以在该商店下载)的设备。这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好处:微软、谷歌和其他提供商很快将竞相成为默认的搜索选项,而且鉴于Android设备的商品化特性,消费者愿意花钱购买的设备可能多数都会变得更加便宜。

尽管如此,这仍是一个令人不满意的补救措施:谷歌开发Android系统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搜索广告收入,但以监管法令的形式来阻止该公司那样来谋利,有欠妥当;不过,谷歌在与设备厂商的协议上做得过火了,因此也负有重大的责任。

更广泛地说,在剥夺企业(主要是谷歌)从他们冒着高风险斥资数十亿美元开发的产品中谋利的权利上,欧盟委员会仍旧做得过于轻率了;这也是我不认同该委员会在去年的谷歌购物服务案件中的裁决的地方。另外,我认为谷歌违法的地方在于,禁止安装谷歌应用的OEM厂商销售任何运行定制版Android的设备,它本能做出不一样的选择。但我担心的是,从欧盟委员会公开谈到的逻辑来看,它似乎并没有搞懂Android的发展历程、谷歌所做出的选择以及背后的原因。

鉴于此,我不大认为谷歌会作出改变:在实现公司的目标上,Android可以说再成功不过了——此次裁决也恰恰证明了该产品是多么的成功。(选自/stratechery 作者/Ben Thompson 编译/网易智能 参与/乐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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