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及海外P2P平台的合规发展【图】

2015-1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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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即Peer to Peer lending,最初被普遍界定为个 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2005年英国出现世界上第 一个借贷型网络众筹平台Zopa,2006年美国的 Prosper开始P2P运营,2007年中国的第一个P2P平 台拍拍贷成立。之后的十多年里,由于经济发展 水平的差异,特别是金融监管环境的不同,P2P模 式在欧美与中国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各自独有的 特色。

    欧美P2P模式解读

    英国P2P模式解读 全球P2P模式的开山鼻祖出现在英国。特点是始终坚持平台作为撮合服务中介的定位,通过采取 客户资金托管、风险准备金剥离、保险产品引入 及借贷信息公开披露等多种风控手段,实现英国 网贷市场的平稳增长及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在此过程中,英国的P2P平台逐渐丰富了平台两端 点对点的客户类型,并不断尝试进行模式创新与 市场验证,形成了以Zopa和Finding Circle为代表 的撮合借贷交易模式。 A

    撮合借贷交易模式中,P2P平台以借贷交易方式, 匹配撮合拥有闲散资金投资的个人或机构与亟 需融资用于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个人、小微或中小 企业。Zopa最初定位于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小额信

英国P2P模式

    美国P2P模式解读 美国P2P行业发展受监管的影响深远。自2008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强势介入以来,严格 监管意义上的P2P模式仅有一种,即以Prosper和 Lending Club为代表的撮合证券交易模式。

美国P2P模式

    中国P2P模式解读

    中国的P2P模式从诞生起,主要形成两种模式: 纯线上借贷交易和线上线下结合的O2O借贷交 易模式。而后者一度是市场上最为常见的P2P模 式纯线上撮合借贷交易模式中,以拍拍贷为典型 代表,在线上撮合个人与个人间的资金需求。 借款人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约定借款期限、 收益及资金筹措期限。出借人在平台部分或全 额投标。资金筹措期满,投标资金总额达到借 款人要求,则借款成功;如果资金筹措期间未 能筹齐资金,则借款计划流标。P2P平台作为 信息中介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披露借款人信 息,进行借贷双方需求匹配,并收取一定的中 介服务费用。欧美市场中,以英国Zopa为代表的业务模式即属于此类。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O2O网贷模式曾一度是中国 P2P行业发展历程中最为主流的业务模式。多 数P2P平台在线上吸纳投资人资金,线下获取 债权,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P2P模式。线下获 取债权又分为直接债权与间接债权模式,直 接债权以设立门店的方式进行营销获取个人 债权,间接债权模式通过与小贷公司、保理 公司合作导入大量债权。

中国P2P模式

    海外P2P平台的合规发展

    欧美P2P模式解读

    欧美P2P平台的监管历程

    尽管欧美P2P模式各有千秋,但金融监管的本质 不变,即给予多方的市场参与者以平等保护、有 效防范风险、适度鼓励金融创新与发展等,从而 促进金融稳定,引导P2P行业的良性发展。

    英国P2P平台的监管历程

    英国P2P合规发展史

    目前,英国针对P2P公司的监管体系可分为两 部分:行业内部自律与行业外部监管。英国 P2P行业监管体系的发展从初始至今,经历了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5年Zopa成立开始,英国将P2P 网贷界定为消费信贷,由公平交易局(OFT) 和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共同监管。但并未 颁布明确的详细法规,英国的P2P行业在该阶 段仍游离于正式的监管体系之外。

    第二阶段源自2011年行业三巨头Zopa、RateSetter和Funding Circle自发成立网贷行业协会 (P2PFA)。作为行业自律协会,P2PFA出台 会员准则、运营规则和会员章程,规范行业 发展,填补了P2P行业暂时的法律真空。

    第三阶段自2013年10月24日起,金融行为监 管局(FCA)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 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并在两 个月里收到98条反馈意见。半年后,FCA正式 出台世界第一部P2P网贷行业相关法规《关于 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 的监管规则》,明确提出将于两年后正式施 行的2016年复查评估P2P监管细则的实施情 况,并予以相应修订。 F

    在英国P2P行业监管体系的发展进入第三阶 段,从行业内部自律为主转向由政府出台法 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之后,P2P行业在英 国得到了长足稳定的良性发展。

    英国P2P监管体系重点

    FCA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目标建立了七 项基本监管规则。英国政府要求P2P行业在遵 守FCA制定的监管规则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 P2PFA所制定的规则。总结归纳这二者的规则 制度,可以发现英国的P2P行业监管体系在平 台的准入、运营和退出的三个阶段,以重视 市场所有参与者的权益为原则,针对性地提 出了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的监管要 求。 G

    其中,以客户资金保护、信息披露与报告、 信用风险管理、投诉与争议解决、破产安排 这五点最为关键。

    英国P2P监管发展阶段

2011-2016年英国P2P贷款交易规模及增速 [亿英镑; %]

2005-2016年英国P2P平台数量及增速 [个; %]

    英国P2P监管体系要求

美国P2P平台的监管历程

    美国P2P合规发展史

    美国对于P2P行业的监管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分界点为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要求P2P公司将其发标作为证券登记,接受 《1933年证券法》的监管。从此美国P2P行业 正式从监管模糊期进入监管发展期。除SEC以 外,美国对于P2P的监管采用现有监督体制和 法律,在多层次和多维度上进行监管,主体还包括联邦各州政府、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邦存 款保险公司(FDIC)等。

    美国P2P行业标杆当属Lending Club。从2007年 起步至今,Lending Club曾主动转型以符合监 管要求并最终获益击败竞争对手Prosper,也曾 在2016年5月曝出违规事件后遭遇创立以来最 黑暗的半个月,并拖累整个行业声誉受损。 循规转型与合规发展在P2P行业的重要性不言 而喻

美国P2P监管发展阶段 (规模增长对比[2007-2013; 百万美元])

美国P2P监管体系要求

对中国P2P监管体系的启示

    第三,对于平台的保护。劣质平台或伪P2P平 台的盛行不仅危害其他优质平台的生存经 营,还极大地影响金融稳定以及 P2P行业的声 誉。因此,重申平台性质、发放平台准入牌 照、定期进行平台清查与评估认证都将推动 行业平台的优胜劣汰。一方面,清除线上发 售理财、资管计划、基金及保险的混业经营 P2P平台;另一方面,清除线下以虚假高息大 规模营销、实则非法集资的伪P2P公司。强制 要求平台定期发布经营报告有助于识别平台 性质,也有助推动平台对借贷双方的穿透式 考核。

    此外,中国的P2P行业监管体系也可以将P2P市 场参与者的担保公司、银行、保险等机构统 一纳入整体的监管框架。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标签: O2O 计划 金融 美国 企业 网络 行业 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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