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营销盈利模式
2015-11-30 来源:
相关信息: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运行态势与投资前景评估报告》指出:处于产业链中游的第三方广告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收入模式:1、服务费以及佣金。对于提供整合营销业务的公司,其业务涉及营销策划、投放和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其往往与客户约定,按广告投放金额乘以某个比例收取佣金,或者按固定金额收取服务费。2、营销投放款差价(媒体返点)。对于纯广告代理业务,部分广告公司能以较优惠的价格向媒体采购广告位,其向媒体支付的价款与向广告主收取的价款之间的差额构成其收入。3、按通过平台成交的广告投放金额抽成收费。对于DSP运营商,这是一种常见的收费模式。4、面向媒体和广告主的不同计价模式价差。对于提供面向大客户的精准营销业务的公司,其先以固定价格向大媒体采购广告位,经过技术处理后,向不同类型的受众推送不同广告并按照CPM、CPC等收费模式收取费用。此类模式下,广告公司需要承担转化率风险。
处于产业链下游的媒体主要依靠售卖广告资源位获取收入。主要计费方式包括按按天售卖、CPM以及基于效果收费。基于效果收费又可分为CPC、CPS等。美国的媒体数字营销计费模式主要以CPM和按效果收费为主,且后者占比重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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