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联网行业管理体制和相关产业政策分析
2014-11-30 来源: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工信部为信息技术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实行软件产品认证以及软件企业、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等企业资格评估等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要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源程序封存及保管、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等职责。
中国产业信息网( http://www.chyxx.com)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物联网市场深度调查及未来前景预测报告》中显示:物联网的下游应用行业与领域众多,不同行业亦分别由特定的监管部门和机构进行管理,如水利行业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交通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交通部、公安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安防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公安部和各省市级公安机关等。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下属机构也会对物联网相关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行业相关的行业组织主要包括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行业分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等。这些协会主要为物联网行业的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信息交流、行业研讨、产品推广等各项服务,促进行业与企业的良性持续发展。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物联网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以及带动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物联网发展给予管理、鼓励和支持,主要包括:
2000年10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布《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规范了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等工作。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对影响通信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对包括信息技术设备在内的列入认证目录的产品实施认证管理。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共规划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将促进物联网的研发和示范应用列入信息技术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在《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基础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进一步明确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等方面对软件产业进行大力扶持。
2011年4月6日,财政部与工信部出台《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物联网的研发、应用及服务等所需,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实行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的资金支持方式。
2011年11月28日,工信部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确立了核心技术研发、关键标准研究制定、产业链完善、重大应用示范和推广相结合的发展目标,包括重点开展感知、传输与处理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如传感网组网技术研究、图像视频智能分析等应用技术研发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重点行业的应用标准研制;积极推进物联网产业链各重要环节的发展,包括推动通信模块、网关等制造业和运营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系统集成、嵌入式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与集成服务等物联网服务业;着力培育骨干企业,重点打造在传感器、核心芯片、应用及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等领域的品牌企业;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应用示范,规划确立了九大物联网应用领域,包括智能工业、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安防等。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度)》(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其中鼓励类第二十八项包括信息产业之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
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列入优先发展的物联网相关领域包括:物联网关键设备,与物联网有关的分布式感知、拓扑控制、信息资源调度、协同计算等关键设备和产品,物联网应用平台,基于物联网技术等的智能城市管理、智能环保、智能交通等信息服务解决方案及服务平台。
2012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203号),对我国物联网领域需突破的重点技术、重要发展领域的产业化建设做出规划,对符合要求的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物联网产业研发重点支持的技术中包括网络传输设备和信息处理产品,包括无线传感网设备、基于TD-SCDMA技术的通信模块、海量信息分析与处理、智能视频图像处理等。
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89号),其中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包括加快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发和自主标准的推广应用,支持适应物联网、云计算和下一代网络架构的信息产品的研制和应用,带动新型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产业和新兴信息服务及其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等。
2013年2月1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提出实现物联网在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的总体目标,并提出近期目标为到2015年实现物联网在社会经济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为配合目标的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财税支持,完善投融资政策等配套措施。
2013年9月5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4部委联合发出《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从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商业模式、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除相关部委推出的物联网产业促进政策外,我国多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亦出台了本地区的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等。其中,北京市提出建设“智能化北京”的总体目标,推进各层级物联网技术、业务的培育和建设,重点将物联网应用于城市运行管理、公共安全、交通、工农业等领域;深圳市出台《深圳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打造物联网产业园,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解决方案提供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建设应用示范区等。
3、物联网主要应用行业的相关政策
一些物联网应用发展较快的行业和领域如水利、安防、交通等,分别出台了发展规划及调整与促进政策,其中与物联网关联度较高的规划与政策主要包括:《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 “十二五”期间全国水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建成比较完善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如水利信息采集系统、水利通信设施、水利信息网络、水利数据中心等;建成比较完备的水利业务应用体系,提高水利信息系统应用服务水平,应用服务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指挥与管理、水资源监测与管理、水文业务管理等;建立比较完善的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
《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对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进行了规划,其中城市智能交通关键技术主要包括智能车载终端设备、公共交通信息采集监测与服务、运营监管和应急保障等关键技术。
《中国安防行业“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强物联网技术在安防行业中的应用研究,开发相关适用技术和产品。
4、行业政策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
物联网对带动经济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升级、提升社会信息化建设等具有重要战略作用,已被国务院列为我国重点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相关政策带动下,我国物联网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水利信息化、智能交通、安全监控、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发展迅速,以点带面、以重点行业的先导性与示范性应用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此外,随着工业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行业的自发性需求也呈现增长趋势,发展较快的领域包括智能电力、智能家居、金融终端建设等。
在政策带动及下游行业需求的推动下,我国物联网产业近三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复合增长率近40%,未来3-5年增长率有望维持在35%以上,综合来看,物联网行业的发展为公司业务开展与自身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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